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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6-04 02:00:01  252次浏览 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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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办理特种劳动防护用品标志的证书:

1、申请提交资料;

2、《特种劳动防护用品标志申请书》一式两份,并附电子版一份;

3、营业执照复印件两份(附属型企业还需提交法人的营业执照);

4、产品涉及的相关标准(国标、行标),及内部技术规程、控制规程、工艺规程及重要物料等资料;

5、零部件、标准件、外协件、外购件等零件汇总表;

6、企业相关的管理制度、产品说明书、出厂文件合格等资料文件;

7、产品注册商标复印件、产品图片、产品设计图等资料;

8、资料确认及实地审查。

LA劳安认证申请条件是什么?

1 具有所在国的合法经营资格(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资质证明等);

2 所制造的产品应符合现行有效的中国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有关规定;

3 必须满足生产所必须具备的条件(生产场所、设备、检测、管理等);

4 必须满足生产所必须具备的人资条件(操作人员、技术人员、检测认识、管理人员等);

5 生产产品所必须具备的相关技术性、控制性、指导性资料;

6 有完善的管理机构、健全的管理制度和产品防护性能保障体系;

7 法律、法规、行业规范、标准等规定的其他条件。

8 国内代理商、进口商及其他单位;

9 具有中国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

10 有与产品制造商签订的有效合法的委托协议或长期稳定的供货合同;

11 有完善的合同管理制度;

12 有完善的管理机构及健全的管理体系;

13 销售人员必须熟悉所销售产品的防护性能及使用方法。

防静电服LA标志认证由特种劳动防护用品标志证书和特种劳动防护用品标志标识两部分组成。特种劳动防护用品标志证书由监管总局监制,加盖特种劳动防护用品标志管理中心印章。特种劳动防护用品标志标识由图形和特种劳动防护用品标志编号构成,劳安标志由设在中国生产科学研究院的特种劳动防护用品标志管理中心受理与核发。

生产防静电工作服的企业必须取得特种劳动防护用品标志,生产经营单位不得采购和使用无LA标志的防静电工作服;购买的防静电工作服须经本单位的生产技术部门或者管理人员检查验收。

LA劳安认证周期

根据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票实施细则中提及:

1、特种劳动防护用品标志管理中心自接到申请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符合要求的,向申请单位发出受理通知书;不符合要求的,告知申请单位按要求重新填写或补充申请材料。

2、LA标志管理中心对通过初审的申请材料,组织审查人员进行技术审查,提出技术审查报告。技术审查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 技术审查合格的,特种劳动防护用品标志管理中心对相关技术文件予以确认、存档,并发出现场评审通知书;技术审查不合格的,向申请单位发出整改通知书。申请单位应在接到整改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完成整改,逾期未完成整改或整改后复审仍不合格的,终止本次特种劳动防护用品标志申办。

3、技术审查合格的,由特种劳动防护用品标志管理中心组织评审人员对申请单位的主体资格、技术力量、生产设备、检测检验设备和管理体系等条件进行现场评审,提出现场评审报告。 现场评审实行组长负责制。评审组原则上应在接到特种劳动防护用品标志管理中心下达的现场评审任务书之日起的10个工作日内完成评审工作。评审组一般由2-3人组成;评审工作时间一般为2-3天。 省级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可派一名监察人员,监督现场评审工作。

4、现场评审人员按照特种劳动防护用品标志抽样有关要求抽封样品,填写特种劳动防护用品标志抽样单,申请单位应于封样之日起5日内将抽封的样品寄往受委托的生产检测检验机构。

5、特种劳动防护用品标志检验工作,由特种劳动防护用品标志管理中心委托经国家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授权的生产检测检验机构进行。承担特种劳动防护用品标志检验的生产检测检验机构,应严格按国家、行业标准及检验规范进行检验,对出具的检验报告负责。

6、特种劳动防护用品标志管理中心自收到现场评审报告(包括整改报告)及检验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综合审查。综合审查合格的,颁发LA标志证书,准许在该产品上使用特种劳动防护用品标志标识,并予以公告。LA认证标志证书的有效期为4年。

7、被终止申办特种劳动防护用品标志的特种劳动防护用品,自终止申办之日起再次申办特种劳动防护用品标志的时间间隔不少于9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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