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认证和CE认证哪个好?
LA是国内的认证标准,而CE认证则是欧洲的认证标准,除了认证地区不同外,认证的方式也不同的。LA认证需要工厂审查,安标中心进行认证,CE认证只需要进行产品测试,做CE认证的发证机构就可以认证。
申请时间及程序所需周期如下:
生产企业报送材料到特种劳动防护用品标志管理中心。
初审:自收到材料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并发出受理通知书(未通过初审的,要求重新填写或补充)
技术审查:10个工作日以内,技术审查合格,发现场评审通知书(不合格的,30日之内整改、复审)
现场评审:发评审通知书后10个工作日以内,评审时间2-3天。
封样:申请单位5日内将样品寄往检验机构
样品检验:检验机构进行样品检验(一般60天以内)
综合审查:劳安标志管理中心自收到现场评审报告(包括整改报告)及检验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综合审查。
发证:综合审查合格的,颁发特种劳动防护用品标志证书,准许在该产品上使用特种劳动防护用品标志标识,并予以公告。
劳动防护用品(LA认证即劳安认证)是指由生产经营单位为从业人员配备的,使其在劳动过程中免遭或者减轻事故伤害及职业危险的个人防护用品。LA认证又分为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和一般劳动防护用品。国家对特种劳动防护用品(LA认证)实行标志管理制度。
LA劳安认证周期
根据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票实施细则中提及:
1、特种劳动防护用品标志管理中心自接到申请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符合要求的,向申请单位发出受理通知书;不符合要求的,告知申请单位按要求重新填写或补充申请材料。
2、LA标志管理中心对通过初审的申请材料,组织审查人员进行技术审查,提出技术审查报告。技术审查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 技术审查合格的,特种劳动防护用品标志管理中心对相关技术文件予以确认、存档,并发出现场评审通知书;技术审查不合格的,向申请单位发出整改通知书。申请单位应在接到整改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完成整改,逾期未完成整改或整改后复审仍不合格的,终止本次特种劳动防护用品标志申办。
3、技术审查合格的,由特种劳动防护用品标志管理中心组织评审人员对申请单位的主体资格、技术力量、生产设备、检测检验设备和管理体系等条件进行现场评审,提出现场评审报告。 现场评审实行组长负责制。评审组原则上应在接到特种劳动防护用品标志管理中心下达的现场评审任务书之日起的10个工作日内完成评审工作。评审组一般由2-3人组成;评审工作时间一般为2-3天。 省级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可派一名监察人员,监督现场评审工作。
4、现场评审人员按照特种劳动防护用品标志抽样有关要求抽封样品,填写特种劳动防护用品标志抽样单,申请单位应于封样之日起5日内将抽封的样品寄往受委托的生产检测检验机构。
5、特种劳动防护用品标志检验工作,由特种劳动防护用品标志管理中心委托经国家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授权的生产检测检验机构进行。承担特种劳动防护用品标志检验的生产检测检验机构,应严格按国家、行业标准及检验规范进行检验,对出具的检验报告负责。
6、特种劳动防护用品标志管理中心自收到现场评审报告(包括整改报告)及检验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综合审查。综合审查合格的,颁发LA标志证书,准许在该产品上使用特种劳动防护用品标志标识,并予以公告。LA认证标志证书的有效期为4年。
7、被终止申办特种劳动防护用品标志的特种劳动防护用品,自终止申办之日起再次申办特种劳动防护用品标志的时间间隔不少于9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