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种劳动防护用品标志证书由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监制,加盖特种劳动防护用品标志管理中心。生产经营单位不得采购和使用无标志的特种劳动防护用品。
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具体包含以下内容:
1、头部护具类:帽;
2、呼吸护具类:防尘口罩、过滤式面具、长管面具;
3、眼(面)护具类:焊接眼面防护具、防冲击眼护具;
4、防护服类:阻燃防护服、防酸工作服、防静电工作服;
5、防护鞋类:保护足趾鞋、防静电鞋、导电鞋、防刺穿鞋、胶面防砸靴、电绝缘鞋、耐酸碱皮鞋、耐酸碱胶靴、耐酸碱塑料模压靴;
6、防坠落护具类:带、网、密目式立网。
特种劳动防护用品标志认证(LA认证/劳安认证)简介
“特种劳动防护用品标识”整体上是一个绿色的“古代盾牌之形状”,盾牌中间有白色的“LA”字母。整个标识取自盾牌的“防护”之意,“LA”则代表了“劳动”。
劳动防护用品是指由生产经营单位为从业人员配备的,使其在劳动过程中免遭或者减轻事故伤害及职业危险的个人防护用品。它又分为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和一般劳动防护用品。国家对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实行标志管理制度。
LA认证、LA劳安认证是确认企业具备提供性能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要求的产品的能力凭证。
LA认证、LA劳安认证由标志证书和标志标识两部分组成,标志证书分为制造、贴牌和代理三种类型。制造类证书有效期5年,贴牌类证书有效期2年,代理类证书有效期1年。
呼吸护具类LA认证、LA劳安认证获证单位应每年参加年度审核。年度审核分为资料审核和现场审核两种形式。
呼吸护具类LA认证、LA劳安认证获证单位在换证年度之前的每一年度均应通过标志管理平台提交年审资料,并按要求进行检验检测,安标中心组织进行资料审核。审核通过的,发放年审标签;审核不通过的,撤销标志并进行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