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条件
3.1.1 具有所在国的合法经营资格(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资质证明等);
3.1.2 所制造的产品应符合现行有效的中国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有关规定;
3.1.3 必须满足生产所必须具备的条件(生产场所、设备、检测、管理等);
3.1.4 必须满足生产所必须具备的人资条件(操作人员、技术人员、检测认识、管理人员等);
3.1.5 生产产品所必须具备的相关技术性、控制性、指导性资料;
3.1.6 有完善的管理机构、健全的管理制度和产品防护性能保障体系;
3.1.7 法律、法规、行业规范、标准等规定的其他条件。
3.2 国内代理商、进口商及其他单位
3.2.1 具有中国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
3.2.2 有与产品制造商签订的有效合法的委托协议或长期稳定的供货合同;
3.2.3 有完善的合同管理制度
3.2.4 有完善的管理机构及健全的管理体系
3.2.5 销售人员必须熟悉所销售产品的防护性能及使用方法。
1.申请条件
(1)企业营业执照正、副本
(2)生产场所所有权、使用权证明等;
(3)组织机构图等
2.设备管理(资料)
(1)生产设备管理制度;
(2)生产设备操作规程;
(3)生产设备维护计划;
(4)工艺装备管理制度;
(5)检测检验仪器设备管理制度。
(6)防护性能检测检验仪器设备操作规程;
(7)检测检验仪器设备检定计划及检定证;
(8)生产设备、工艺装备、检验仪器设备台账。
5.文件管理(资料)
(1)文件管理制度;
(2)外来文件的识别、流转程序;
(3)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目录;
(4)产品生产所执行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相关标准目录及标准封面;
(5)产品设计图;
(6)主要原材料明细表;
(7)零部件、标准件、外协件和外购件汇总表;
(8)工艺流程图;
(9)原材料进场检验标准;
(10)申请产品的防护性能检验规程;
(11)产品使用说明书;
(12)出厂合格证;
(13)产品商标注册证(若无注册商标,此项可缺);
(14)产品照片。
6.质量控制(资料)
(1)原、辅材料、零部件、外协件和外购件采购控制制度;
(2)供方评价规定;
(3)原、辅材料、零部件、外协件和外购件的进场验收具体规定;
(4)工艺管理制度及考核办法;
(5)质量控制点的控制措施;
(6)产品出厂检验制度;
(7)不合格品管理制度;
(8)仓库管理制度。
7.人员考核(资料)
(1)防护性能检验人员上岗证(培训合格证);
(2)企业负责人、生产管理人员参加生产培训证明。
8.生产(资料)
(1)生产方针和目标;
(2)生产目标管理规定;
(3)生产法律法规的识别适用;
(4)生产规章制度;
(5)职业危害和职业病控制制度。
防静电服LA标志认证所需检测设备如下:
1、ZF-611织物摩擦带电电荷量测试仪(包含法拉第筒、滚筒摩擦机和静电电位计)
2、ZF-613点对点电阻率测试仪(又称点对点测试仪)
3、ZF-618拉力试验机
每套检测设备必须配备计第三方计量校准证书。
如何办理特种劳动防护用品标志的证书:
1、申请提交资料;
2、《特种劳动防护用品标志申请书》一式两份,并附电子版一份;
3、营业执照复印件两份(附属型企业还需提交法人的营业执照);
4、产品涉及的相关标准(国标、行标),及内部技术规程、控制规程、工艺规程及重要物料等资料;
5、零部件、标准件、外协件、外购件等零件汇总表;
6、企业相关的管理制度、产品说明书、出厂文件合格等资料文件;
7、产品注册商标复印件、产品图片、产品设计图等资料;
8、资料确认及实地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