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气火灾监控系统设计规范一般规定
1、电气火灾监控系统适用于具有电气火灾危险的场所。
2、电气火灾监控系统应由下列部分或全部设备组成:电气火灾监控器;剩余电流式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测温式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注:当线型感温火灾探测器用于电气火灾监控时,可接入电气火灾监控器。)
3、应根据建筑物的性质及电气火灾危险性设置电气火灾监控系统,并应根据电气线路敷设和用电设备的具体情况,确定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的形式与安装位置,搭配iFire消防宝实时监控电气火灾监控系统。在无消防控制室且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设置数量不超过8个时,可采用独立式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
4、非独立式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不应接入火灾报警控制器的探测器回路。
5、在设置消防控制室的场所,电气火灾监控器的报警信息和故障信息应在消防控制室图形显示装置或集中火灾报警控制器上显示;但该类信息与火灾报警信息的显示应有区别。
6、电气火灾监控系统的设置不应影响供电系统的正常工作,不宜自动切断供电电源。
消防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日常维护方法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主要从水量、水压两个主要方面来检测系统的情况。
1、消防水池的检查
消防水池不能与其他设施混用,并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及时进行补水,为防止某些地区因为温度过低而引起的自动灭火系统冷冻的情况,防冻体系必须完善;每月定期检查消防水池的水位和气体压力,供水能力必须充足,符合设计要求,如果检查结果水池有破损和掉漆现象,必须立即修补破损和重新涂上油漆;
定期检查试水阀开启状态和是否符合标准;各种水泵控制仪器和接合器必须标明其出产区域和日期,并且有正规的标志牌,要对消防水泵定期进行试水实验,保证能够有足够的排水能力;各种压力泵的控制阀门要保证时常开启,以便能够正常运行;水流指示器必须带有正规的商家标志,并且保证控制阀有良好的信号,能够正确显示当时水位。
同时消防水池中的水位指数必须正常;控制供水阀门必须时刻处于开启状态;水泵接合器部位及其附件的接口处必须完好,无渗漏,设备齐全;喷头处的障碍物要及时清理;定期清洗管网,确保无污垢;定期查看报警阀是否开启,每季度对报警阀进行定期的实践检测;每月定期对喷头进行外观检查,发现有渗漏现象及喷头处有污垢时要及时处理,各种喷头要有一定的备用品,预防紧急情况,定期检查系统的显示功能,保证紧急情况发生时有清晰的信号传送到消防控制室,并且定期检查系统的转换开关。
2、定期使用设备进行检查
定期使用检测仪器对显示器以及探测器其他设备进行分批检测;
对压力开关和水流指示器等具有报警功能和显示信号的设备进行严格检测,确保紧急情况发生时能够进行正常的报警,并作出紧急预案。
备用电源要进行定期的充放电试验,并且也要对其他电源进行切换试验。
手动火灾报警按钮的安装
手动火灾报警按钮可以起到确认火情或者人工发出火警信号的特殊作用,所以每个防火分区应至少设置一个手动火灾报警按钮。
(1)手动火灾报警按钮应安装在墙上其底边距地(楼)面高度1.3~1.5m处.且应有明显标志。从一个防火分区内任何位置到邻近手动火灾报警按钮的步行距离不应大于30m。
(2)手动火灾报警按钮应安装牢固,不得倾斜。
(3)手动火灾报警按钮的外接导线应留有不小于10cm的余量,且在其端部应有明显标志。
消防标识和应急照明
(1)各区域应使用规范标准消防标识,消防标识齐全、无破损、褪色,固定牢固。
(2)工作区域、作业场所、人员密集场所、出口、楼梯和走道以及其他消防重点部位应按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设置应急照明。出口、应急疏散指示标识和应急灯电池无匮乏、无破损。
(3)设置EPS应急电源,应有明显标识,处于工作状态,明确管理责任人。
(4)疏散通道和出口处应当设置消防疏散标志灯或反光标志;出口标志宜设在出口的顶部;疏散走道的指示标志宜设在疏散走道及其转角处距地面1m以下的墙面上,通道疏散指示灯的间距不应大于20m;标志不应当被遮挡,且保持完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