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 首页 >详细页面

    成都消防维修,尽心尽力,尽职尽责

    2024-11-17 02:00:01 367次浏览
    价 格:面议

    特定场所医疗机构消防检查要点

    版卫生行业标准《医疗机构消防管理》WS308-2019于2021年5月1日正式实施。

    新标准第4章“消防基本要求”和第5章“特定场所消防要求”为主要内容。

    第4章规定了医疗机构消防基本要求,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公安部令第61号《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管理规定》以及国家卫生计生委、公安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联合制定的《医疗机构消防管理九项规定》等法律法规进一步详细规定了医疗机构的消防管理原则、消防责任、消防组织、消防制度、消防重点部位、日常巡查和检查、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消防教育培训等要求。

    第5章规定了医院内特定场所的消防附加要求,通过结合医院的特点,明确了不同科室、部位的消防措施。这些科室、部位主要是人员密集、人员行动能力差、使用危险化学品或对保证建筑的消防至关重要。这些措施具有普遍指导意义,便于人员使用、执行。

    一、总平面布置

    主要是医用液氧储罐区

    1、与医院外的建筑防火间距要符合建规第4.3.3条规定。

    2、与医院内的建筑防火间距要符合《医用气体工程技术规范》GB 50751的规定。

    3、综合医院建筑设计规范 GB51039-2014室外液氧罐与办公室、病房、公共场所及繁华道路的距离应大于7.50m。

    二、防火分区与防火分隔

    1、防火分区按建规5.3.1要求执行。

    2、综合医院建筑设计规范 GB51039-2014 高层建筑内的门诊大厅,设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自动灭火系统并采用不燃或难燃材料装修时,地上部分防火分区的允许建筑面积应为4000㎡。

    3、医院建筑内的手术部,当设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并采用不燃烧或难燃烧材料装修时,地上部分防火分区的允许建筑面积应为4000㎡。

    4、防火分区内的病房、产房、手术部、精密贵重医疗设备用房等,均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不燃烧体与其他部分隔开。墙上必须设置的门、窗应采用乙级防火门、窗。

    5、设置分子筛制氧机组制氧站,应符合下列要求:

    (1)制氧站宜独立设置或设置在建筑物屋顶;

    (2)氧气汇流排间与机器间的隔墙耐火极限不应低于1.5h,氧气汇流排间与机器间之间的联络门应采用甲级防火门;

    (3)氧气储罐与机器间的隔墙耐火极限不应低于1.5h,氧气储罐与机器间之间的联络门应采用甲级防火门。

    三、平面布置

    1、主要在建规5.4.5

    2、中心供氧用房应远离热源、火源和易燃易爆源。

    3、病房楼内严禁使用液化石油气罐。

    四、疏散

    1、防火分区、楼层一个出口的限制,参见建规5.5.8

    2、疏散楼梯参见建规5.5.12与5.5.13

    3、房间疏散门、出口的设置,位于两个出口之间或袋形走道两侧房间,当建筑面积不大于75m²时,可设置1个疏散门。

    4、医院等人员密集场所,需要控制人员随意出入的出口、疏散门,或设有门禁系统的,应保证火灾时不需使用钥匙等任何工具即能易于从内部打开,并应在显著位置设置“紧急出口”标识和使用提示。

    5、疏散距离参见5.5.17

    6、疏散宽度参见5.5.18

    除符合建规要求外,尚应符合综合医院建筑设计规范 GB51039-2014第5.1一般要求。

    五、手术部

    1、手术部的消火栓宜设置在清洁区域的楼梯口附近或走廊。必须设置在洁净区域时,应满足洁净区域的卫生要求。

    2、血液病房、手术室和有创检查的设备机房,不应设置自动灭火系统。

    3、手术部洁净和清洁走廊宜采用隐蔽型喷头。

    六、病房、重症监护室

    1、避难间的设置参见建规5.5.24

    2、病房应采用快速反应喷头

    3、病房房门、公共区域应设置疏散示意图

    4、超过两层的病房应配备一定数量的防护面罩、照明设备、辅助逃生设施

    5、重症监护室应自成一个防火分区,门应采用甲级防火门

    七、药品库房、药剂室

    1、与其他场所防火分隔

    2、不应设置休息室、办公室,不留人住宿

    3、易燃易爆物品应储存在危险品库,禁止储存在地下室

    八、病案资料库

    1、用电设备措施

    2、温度较高时的降温措施

    九、实验室

    1、易燃易爆危险品的管理

    2、电气线路的敷设

    十、放射机房

    1、易燃易爆物品的管理

    2、X线机的电缆敷设和日常检查

    3、核磁共振机房宜配置无磁性清洁剂灭火器

    十一、营养厨房

    1、油烟管道至少每两个月清洗一次

    2、防火分隔,燃气管理

    3、餐厅建筑面积大于1000平方米的应设置厨自灭系统。

    消防施工审图原则

    (1)设计是否符合国家有关技术政策和标准规范及《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的规定。

    (2)图纸资料是否齐全,能否满足施工需要。

    (3)设计是否合理,有无遗漏。图纸中的标注有无错误。有关管道编号、设备型号是否完整无误。有关部位的标高、坡度、坐标位置是否正确。材料名称、规格型号、数量是否正确完整。

    (4)设计说明及设计图中的技术要求是否明确。设计是否符合企业施工技术装备条件。如需要采用特殊措施时,技术上有无困难,能否保证施工质量和施工。

    (5)设计意图、工程特点、设备设施及其控制工艺流程、工艺要求是否明确。各部分设计是否明确,是否符合工艺流程和施工工艺要求。

    (6)管道安装位置是否美观和使用方便。

    (7)管道、组件、设备的技术特性,如工作压力、温度、介质是否清楚。

    (8)对固定、防振、保温、防腐、隔热部位及采用的方法、材料、施工技术要求及漆色规定是否明确。

    (9)需要采用特殊施工方法、施工手段、施工机具的部位要求和作法是否明确。

    (10)有无特殊材料要求,其规格、品种、数量能否满足要求,有无材料代用的可能性。

    火灾应急广播

    (1)民用建筑内公共场所,每个扬声器的额定功率不应小于3W,其数量应能保证从一个防火分区内的任何部位到近一个扬声器的距离不大于25m。走道内后一个扬声器至走道末端的距离不应大于12.5m。

    (2)在环境噪声大于60dB的场所所设置的扬声器,在其播放范围内远点的播放声压级应高于背景噪声15dB。

    (3)客房设置专用扬声器时,其功率不宜小于1.0W。

    (4)火灾时应能在消防控制室将火灾为疏散层的扬声器和公共广播扩音机强制转入火灾应急广播状态。

    (5)应设置火灾应急广播备用扩音机,其容量不应小于火灾需同时广播的范围内火灾应急广播扬声器容量总和的1.5倍。酒店所有的消防广播语言除中文之外必须要有3种以上的国际通用语言进行循环播放。

    气体灭火系统消防工程的竣工检测内容

    1、检查气体灭火系统的贮瓶间的设备、组件、灭火剂输送管道、喷咀及防护区的设置(配置密度)和安装状况;

    2、对气体灭火系统模似联动试验、查看先发声、后发光的报警程序,查看切断火场电源、自动启动、延时启动量、防火阀和排风机(闭锁)、喷射过程、气体释放指示灯、电动风口(常开与火警联动)等的动作是否正常。

    网友评论
    0条评论 0人参与
    最新评论
    • 暂无评论,沙发等着你!
    被浏览过 2792560 次     店铺编号35099150     网店登录     免费注册     技术支持:百业讯     专属客服:周能亮    

    6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