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版本《特种设备生产单位许可目录》,于2022年6月1日实施。纳入该目录的产品都属于特种设备的监管范围,应办理特种设备设计、生产、制造、安装许可证资质。
锅炉资质,包括锅炉生产许可证,锅炉制造许可证,锅炉许可证,锅炉生产资质,锅炉制造资质,锅炉安装资质,锅炉安装资质证书 压力管道资质,包括:压力管道安装资质,压力管道安装资质证书,gb1压力管道安装资质,压力管道设计资质,管道安装资质,煤气管道安装资质,热力管道安装资质,gc2压力管道安装资质办理,天然气管道安装资质,压力管道gb2资质,压力管道元件制造许可证,压力管道安装许可证,压力管道设计许可证
涉及生命、危险性较大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下同)、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和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其中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为承压类特种设备;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为机电类特种设备。 《特种设备目录》分别在2010年、2014年、2018年、2021年做了调整,终版本的《特种设备生产单位许可目录》于2022年6月1日实施。
下列情况不批准延期: 1.申请之日,许可证有效期不足30天的; 2.不满足换证条件的。 许可证遗失或损毁的,应填写《特种设备许可(核准)证补发申请表》,提出申请。 在收到补证申请材料后,将在5个工作日内补发许可证。获证单位应按有关规定缴纳许可证工本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