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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及生命、危险性较大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下同)、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和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其中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为承压类特种设备;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为机电类特种设备。 《特种设备目录》分别在2010年、2014年、2018年、2021年做了调整,终版本的《特种设备生产单位许可目录》于2022年6月1日实施。
特种设备是指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下同)、压力管道、电梯、提升机、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备及其附件,以及关系到生命和较大危险的保护装置。生产。、安装和改造单位,以及管道、管件、阀门、法兰、补偿器、保护装置等。生产单位,必须经特种设备监督管理部门批准,方可开展有关活动。活动。
审批、发证 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经过审查,履行审批程序,符合条件的颁发《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正、副本各一份)。不符合条件的,向申请单位出具不予许可决定书。 国家质检总局委托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受理、审批的许可项目,以国家质检总局名义颁发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