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特点
1、作业流动性大;
2、作业人员素质要求低;
3、潜在危险大:
1)无原图纸,制定拆除方案困难,易产生判断错误;
2)由于加层改建,改变了原承载系统的受力状态,在拆除中往往因拆除了某一构件造成原建筑物和构筑物的力学平衡体系受到破坏而造成部分构件产生倾覆造成人员伤亡。
4.对周围环境的污染;
5.露天作业。
为了贯彻国家有关生产的法律和法规,确保建筑拆除工程施工,保障从业人员在拆除作业中的和健康及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根据建筑拆除工程特点,制定本规范。本规范适用于工业与民用建筑、构筑物、市政基础设施、地下工程、房屋附属结构设施拆除的施工及管理。本规范所称建设单位是指已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或规划部门批文的单位;本规范所称施工单位是指已取得爆破与拆除工程资质,可承担拆除施工任务的单位。建筑拆除工程必须由具备爆破或拆除专业承包资质的单位施工,严禁将工程非法转包。建筑拆除工程除应符合本规范的要求外,尚应符合国家现向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拆除工程的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在签订施工合同时,应签订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双方的管理责任。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应对拆除工程施工负检查监督责任;施工单位应对拆除工程的技术管理负直接责任。
进行高处拆除作业时,对较大尺寸的构件或沉重的材料,必须采用起重机具及时吊下,拆卸下来的各种材料应及时清理,分类堆放在指定的场所,严禁向下抛掷。采用双机抬吊作业时,每台起重机载荷不得超过允许载荷的80%,且应对吊进行试吊作业,施工中必须保持两台起重机同步作业。拆除吊装作业的起重机司机,必须严格执行操作规程,信号指挥人员必须按照规行国家标准《起重吊运指挥信号》GB5082的规定作业。拆除钢层架时,必须采取绳索将其拴牢,待起重机吊稳后,方可进焊切割作业。吊运过程中,应采取辅助措施使被吊物处于稳定状态。拆除桥梁时应先拆除桥面的附属设施及挂件、护拦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