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属异地死亡者,其尸体原则上就地、就近赶快处理。如有特殊情况确需运往其他地方的,死者家属要向县以上殡葬办理部分提出请求,经赞同并出具证明后,由殡仪馆专用车辆运送。
各地卫生、公安、铁路、交通、民航等有关部分,要帮忙民政部门管好尸体运送工作。医疗机构要积极帮忙殡葬办理部分加强对医院太平间的尸体办理。禁止私自接运尸体。对患有烈性传染病者的尸体要进行检疫,并催促死者家属在24小时内陈述殡葬办理部分处理。
凡无医院死亡证明,无公安派出所注销户口证明,无殡葬办理部分运尸证明,而将尸体运往异地的,铁路、交通和民航部分不予承运,公安部门有权禁止通行。
火化遗体必须凭公安机关或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医疗机构出具的死亡证明。正常死亡人员的遗体应在3日内火化;
特殊情况需要延期火化的,应经殡葬管理机构同意,但多不得超过7日。高度腐败的遗体必须立即火化。患传染病死亡的遗体,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