尸体运输一律由殡仪馆承办,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运输。运尸车辆应悬挂省民政厅统一制作的“殡仪车”牌。运输尸体,一律使用经市殡葬管理部门批准生产的专用卫生纸棺封闭进行。对偏远山区殡仪馆车辆不能按时接尸的,由县级殡葬管理部门明确划定地域,报请市民政局批准,可由其他车辆运输。
特殊情况也必须要做出申请。说明实情。一旦没有经过任何批准随便运送尸体,不仅会被扣车罚款,还会对死者造成不敬,这是不能被接受的。
任何殡葬部门不得乱收费。但有些人为了赚钱,总是无所不有其极,趁你著急,乱收费,抬高价钱的事件也有,一旦遇到这种情况,我们不要与其发生冲突。一定要保留证据,合理合法地采取正确途径维护权益。
对于外地人员在北京死亡的,如果要将遗体运回原籍,按照有关规定,要提交死亡者的死亡医学证明书、户口本和身份证复印件。同时必须持有死亡者户口所在地的区、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出具的同意将遗体运回的证明信。遗体要在户口所在地殡仪馆火化,将火化单寄回死亡地民政局。实行土葬的,应当在指定地点埋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