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发的起源可追溯到公元前2000年左右的古埃及,但真正意义的软包沙发则出现于十六世纪末至十七世纪初。当时的沙发主要用马鬃、禽羽、植物绒毛等天然的弹性材料作为填充物,外面用天鹅绒、刺绣品等织物蒙面,以形成一种柔软的人体接触表面。如当时欧洲普遍流行的供大众使用的华星格尔(Farthingle)椅,是早的沙发椅之一。回顾中国的沙发发展史,要首推汉代的“玉几”。《西京杂记》中描绘的缚有厚层织物的坐具“玉几”,可以看成是中国沙发的“祖先”。
高背沙发:又称航空式座椅。它的特点是有三个支点,使人的腰、肩部、后脑同时靠在曲面靠背上。这三个支撑点在空间上不构成一条直线,因而制作这种沙发技术要求较高,购买时挑选难度也比较大。制做高背沙发的木架,必须在架子上明确地做好三点所构成的转折面,否则进行沙发蒙面等工序时就难于确保支撑点的位置,给使用者带来不舒适感。选购高背沙发时要注意其背面的三个支撑点的构成是否合理、妥当,可通过试座加以判定。高背沙发是从躺椅演变而成的。为提高休息性能,还可配做脚凳,放置沙发前,其高度可与沙发座面的前沿高相同。
中式沙发:
强调冬暖夏凉,四季皆宜。中式沙发的特点在于整个裸露在外的实木框架。上置的海绵椅垫可以根据需要撤换。这种灵活的方式,使中式沙发深受许多人的喜爱:冬暖夏凉,方便实用,适合我国南北温差较大的国情。其用材有一部分为实木,耐潮湿,是沿海城市首要之选。
沙发是家具产品中的大宗消费品,量大面广。本标准是对QB/T1952.1-1999标准的修订,与原标准相比主要变动如下:
1、产品分类:本标准对产品分类主要按座面弹性材料、包覆面料和使用功能进行分类。
2、主要尺寸要求:本标准对产品主要尺寸中的座前宽和座深保留外,对座前和背高的尺寸作了相应调整改动,并取消了扶手高的尺寸规定和外形尺寸偏差的要求。
3、用料要求:⑴.产品外表用材应与标识明示一致;⑵.产品内部用料应不带有树皮;⑶.木材含水率应不高于产品所在地区年平均木材平衡含水率,原规定为+1%。并在标准附录B(规范性附录)中增加了我国各地区木材平衡含水率值作为产品评定的依据。⑷.对纺织品面料、皮革和人造革等用料增加了干摩擦色牢度≥4级的规定。
4、力学性能要求:本标准的力学性能试验按统一座背耐久性的分级要求(原标准按沙发弹性类型规定耐久性要求),即耐久性应通过:A级6万次;B级4万次和C级2万次。并对背松动量、扶手松动量和压缩量作了相应的调整。
5、阻燃性要求:考虑到产品的发展趋势,减少对人身危害。
6、检验结果评定:产品检验分为型式检验和出厂检验。检验结果评定为:优等品(品)、一等品(B级品)、合格品(C级品)和不合格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