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术规范
《JGJ 102-2003玻璃幕墙工程技术规范》主要内容:根据建设部建标[2000]284号文件的要求,规范编制组在广泛调进研究,认真总结工程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国外先进标准并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对《玻璃幕墙工程技术规范》JGJ102—96进行了修订。
支撑材料
考虑幕墙特点与建筑物寿命的关系,应符合下列规定:
1、立柱截面主要受力部位的厚度,应符合下列要求:
1)、铝型材截面开口部位的厚度不应小于3.0mm,闭口部位的厚度不应小于2.5mm;型材孔壁与螺钉之间直接采用螺纹受力连接时,其局部厚度尚不应小于螺钉的公称直径。
2)、钢型材截面主要受力部位的厚度不应小于3.0mm。
3)、对偏心受压立柱,其截面宽厚比应符合JGJ102-2003《玻璃幕墙工程技术规范》第6.2.1 条的相应规定。
尺寸要求
建筑物宜按照GBJ12-86《建筑模数协调统一标准》的规定,建筑幕墙水平横向扩展模数从900mm开始按1模增至尺寸为6000mm。其竖向扩展模数从2700mm开始按1 模增至尺寸为6000mm。如工程需要跨越上述尺寸时,可与制作厂家另行研究。
拉杆(索)结构点式玻璃幕墙。它采用不锈钢拉杆或用与玻璃分缝相对应拉索做成幕墙的支承结构。玻璃通过金属连接件与其固定。在建筑中充分运械加工的精度,使构件均为受拉杆件,因此,施工时要加以预应力,这种柔接可降低震动时玻璃的破损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