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古代家具主要有席、床、屏风、镜台、桌、椅、柜等。席子,是古老、原始的家具,早由树叶编织而成,后来大都由芦苇、竹篾编成。古人常“席地而坐”,足见席子的应用是很广泛的。床,是席子以后早出现的家具。一开始,床极矮,古人读书、写字、饮食、睡觉几乎都在床上进行。《孔雀东南飞》:“阿母得闻之,槌床便大怒。”诗中的“床”指的是坐具。和这种矮床配合用的家具有几、案、屏风等。还有一种矮榻常与床并用,故有“床榻”之称。魏晋南北朝以后,床的高度与今天的床差不多,成为睡觉的家具。唐宋以来,高型家具广泛普及,有床、桌、椅、凳、高几、长案、柜、衣架、巾架、屏风、盆架、镜台等,种类繁多,品种齐全。各个朝代的家具,都讲究工艺手法,力求图案丰富、雕刻精美,表现出浓厚的中国传统气派,成了我国传统文化的一个组成部分。
家具材料的应用也有一定的选择性,其中主要应考虑到下列因素:
1、加工工艺性:材料的加工工艺性直接影响到家具的生产。对于木质材料,在加工过程中,要考虑到其受水分的影响而产生的缩胀、各向异裂变性及多孔性等。塑料材料要考虑到其延展性、热塑变形等。玻璃材料要考虑到其热脆性、硬度等。
2、质地和外观质量:材料的质地和肌理决定了产品的外观质量的特殊感受。木材属于天然材料,纹理自然、美观,形象逼真,手感好,且易于加工、着色,是生产家具的上等材料。塑料及其合成材料具有模拟各种天然材料质地的特点,并且具有良好的着色性能,但其易于老化,易受热变形,用此生产家具,其使用寿命和使用范围受到限制。
3、经济性:家具材料的经济性包括材料的价格、材料的加工劳动消耗、材料的利用率及材料来源的丰富性。
4、强度:强度方面要考虑其握着力和抗劈性能及弹性模量。
5、表面装饰性能:一般情况下,表面装饰性能是指对其进行涂饰、胶贴、雕刻、着色、烫、烙等装饰的可行性。
家具的外观形式作为功能的外在表现,还具有认识功能,因此,具有信息传达和符号义;还能发挥其审美功能,从而产生一定的情调氛围,形成一定的艺术效果,给人以美的享受。
家具产品的功能分为四个方面,即技术功能、经济功能、使用功能与审美功能,随着经济的发展,家具中的更具有了保值和增值功能,比如欧式家具中的老柚木和中式家具中的老红木。
实木一般只用在木条、封边等小局部。另一方面,无论是传统家具还是现代家具,所用木材因其材质、纹理、资源多少等因素,有明显的高、中、低档的划分。低档的实木,其价值还不如的木皮。特别是很多中低档实木,由于脱水处理不过关的原因(家具用木材通常要求窑干、相对含水率在10%-12%以下),做成家具后,变形和爆裂的机会很大。而实木家具往往价格不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