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种设备监察条例》第三十八条:“锅炉、压力容器、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的作业人员及其相关管理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特种设备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取得国家统一格式的特种作业人员证书,方可从事相应的作业或者管理工作。”
《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令第412号)目录序号249:压力管道的设计、安装、使用、检验单位和人员资格认定。
专用术语
1. 额定起重量:指货叉上的货物重心位于规定的载荷中心距上时,叉车应能举升的重量。(单位kg)
2. 载荷中心距:指货物重心到货叉垂直段前端面的规定距离。
国家规定:Q(代表载重量)5 ≤ Q ≤ 10时为600mm;12 ≤ Q ≤18时为900mm;20 ≤ Q ≤42时为1250mm。
3. 起升高度:指叉车位于水平坚实地面,门架垂直放置且承受有额定起重量货物时,货叉所能起升的高度---货叉上平面至地面的垂直距离。
4. 自由起升高度:指在门架高度不变的情况下,货叉能离地的高度。
5. 小转弯半径:指将叉车的转向轮转至极限位置,并以稳定速度做转弯运动时,其瞬时中心距车体外侧的距离。
6. 门架倾角:指无载叉车门架能从其垂直位向前或向后倾斜摆动的角度。
7. 轴距:前桥中心到后桥中心的垂直距离 [1] 。
① 普通内燃叉车
一般采用柴油、汽油、液化石油气或天然气发动机作为动力,载荷能力 1.2~8.0吨,作业通道宽度一般为3.5~5.0米,考虑到尾气排放和噪音问题,通常用在室外、车间或其他对尾气排放和噪音没有特殊要求的场所。由于燃料补充方便,因此可实现长时间的连续作业,而且能胜任在恶劣的环境下(如雨天)工作。
② 重型叉车
采用柴油发动机作为动力,承载能力 10.0~52.0吨,一般用于货物较重的码头、钢铁等行业的户外作业。
③ 集装箱叉车
采用柴油发动机作为动力,承载能力 8.0~45.0吨,一般分为空箱堆高机、重箱堆高机和集装箱正面吊。应用于集装箱搬运,如集装箱堆场或港口码头作业。
④ 侧面叉车
采用柴油发动机作为动力,承载能力 3.0~6.0吨。在不转弯的情况下,具有直接从侧面叉取货物的能力,因此主要用来叉取长条型的货物,如木条、钢筋等。
气门:气门分进气门和排气门两种,其作用是开闭进、排气通道,它由头部和杆部组成。头部用来开闭进、排气通道,杆部则用来引导气门的运动。进气门用普通合金钢,排气门则用耐热合金钢制成,因为排气门头部直接与燃烧气体接触、受热严重。
为了保证气门头部与气门座紧密贴合和导热,气门头部与气门座之间采用锥形接合面,并经研磨。锥面与顶平面的夹角称为气门锥角,常用的气门锥角为30°及45°。气门杆身是气门运动导向部分。常见的气门杆身尾部切有凹槽,用以安装锥形锁片。
气门座:气门座是在缸体上(侧置式气门)或盖上(顶置式气门),直接加工出的圆形座孔,它与气门配合起密封作用。有的气门座可用耐磨合金铸铁加工成座圈,镶嵌在缸体或缸盖上。
气门导管:其作用是引导气门作正确的轴向运动,同时还将气门杆部的热量间接传至水套。为了便于修理更换,气门导管单独制成,再压入气缸体(或气缸盖)。气门导管压入气缸体(或气缸盖)时,应有一定的过盈量及压入深度,以保证良好的传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