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地方科技发展资金项目申报,资金和项目管理要求?
需要注意哪些事项呢?
一、地方科技发展资金项目申报相关文件?
1.引导资金项目原则上执行期为1年(科技创新基地项目执行期可为1-2年)
2.当年度未支出的引导资金按财政部结转结余资金管理有关规定处理。引导资金支持方式和开支范围、
预算编制和资金下达、预算执行及调整、绩效评价与监督
3.相关文件:
《财政部科技部关于印发〈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四川省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实施细则》
项目管理参照《四川省科技计划管理办法》
二、地方科技发展资金项目申报,企业有关要求?
1.申报单位应是在四川省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或企业。
2.申报单位和合作单位均应具有良好的项目实施条件,能够确保项目实施,对申报材料中涉及的指标、数据的科学性和真实性负责。
3.项目申报截止时间前,申报单位有到期超过1年未完成验收的引导资金项目和省级科技计划项目,不能新牵头申报项目。项目单位(含同一法定代表人单位)及项目负责人在申请国家和省级科技项目中无不良记录。
4.项目负责人承担有在研的引导资金项目,不得新申报项目。申请自由探索类基础研究项目和其余经费100万元及以上的项目,项目负责人应符合5.同一项目不得以任何形式多渠道、跨计划重复申报。 同一企业或同一项目负责人,只能组织申报1项。
6.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意见》精神,允许高等学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的科技人员,经所在单位批准从事创业或到企业开展研发、成果转化等。属于此类情况的科技人员可作为离岗创新创业、兼职创新创业单位的项目负责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