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地方科技发展资金项目申报,不同领域申报要求有哪些呢?
下面,一起看下?
(一)自由探索类基础研究
1.申报要求:
(1)申报项目应是基础研究项目,不支持技术研发、示范推广类项目。
(2)由中央在川和省属高校、科研院所、医疗卫生机构进行申报,其中,
“双”高校各申报不超过20项,其余中央在川和省属高校、科研院所、医疗卫生机构各申报不超过5项。
2.支持方式:采取前补助支持方式,每项支持不超过50万元。
(二)自由探索类基础研究
1.申报要求:
(1)重点支持科技创新基地提升科研条件能力。
(2)天府实验室由已挂牌的具有独立事业法人机构进行申报,国省级技术创新中心、
国省级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由依托单位进行申报。
(3)同一基地只能申报1项,已承担引导资金科技创新基地项目且未完成项目验收的基地不得新申报项目。
2.支持方式:采取前补助支持方式,每项支持不超过500万元。
(三)科技成果转移转化
1.支持科技计划成果进园入县。
由科技管理服务体系健全的县(区),组织科技计划成果已落地转化且取得实效的项目进行申报。
各县(区)申报不超过5项,采取后补助支持方式,每项支持不超过50万元。
2.支持市州科技成果转化。
(1)围绕“六大优势产业”,各市(州)组织科技成果转化项目。
(2)项目由企业牵头承担,须具备自主知识产权,应是已落地转化并取得经济社会实效的项目,
已实现销售收入达1000万元以上。
(3)各市(州)择优推荐申报不超过5项,近3年已获得引导资金支持的企业不得申报。
(4)采取后补助支持方式,每项支持不超过50万元。
(四)区域创新体系建设
申报要求:
(1)由西部(成都)科学城管委会组织辖区内重大创新平台进行申报,共申报不超过15项。
(2)申报项目应为重大创新平台开展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项目具备自主知识产权,拟在川落地转化和产业化,
已签订技术转化(开发、转让)合同,预计带动产值不低于2000万元。
支持方式:采取前补助方式,每项支持不超过2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