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称评价标准:
1.掌握本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
2.具有独立完成一般性技术工作的实际能力,能处理本专业范围内一般性技术难题。
3.具有指导技术员工作的能力。
评定条件:
1、中专学历毕业后,取得技术员职称后,从事技术工作满4年;
2、大专学历毕业后,取得技术员职称后,从事技术工作满2年;
3、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一年见习期满后,考核合格,认定助理职称资格;
4、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
5、以上为人社部相关文件,具体条件参照各地人社局的具体文件。
2.中级职称评定条件:(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大学本科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五年以上,担任助理职称四年以上。
(2)大学专科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六年以上,担任助理职称四年以上。
为了保证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凡涉及申报对象的学历、专业年限、考试成绩、任职年限及本人的工作能力、主要业绩和奖惩情况,须由申报单位核实后,按规定的要求提交以下主要材料:需上交:一寸和两寸照片各两张、身份证复印件2份、学历证复印件、工作总结、技术报告一份。以上资料齐全符合条件,经审核后,在三个月至六个月内评审完毕,颁发国家职称及相关资格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