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是指城市道路、桥梁、给排水、污水处理、城市防洪、园林、道路绿化、路灯、环境卫生等城市公用事业工程,包括:道路交通工程、河湖水系工程、地下管线工程等。
市政工程包含的项目具体有五个类目,具体为:
1、河湖水系工程,如河道、桥梁、引(排)水渠、排灌泵站、闸桥等水工构筑物;
2、道路交通工程,如道路、立交、广场、交通设施、铁路及地铁等轨道交通设施;
3、街道绿化工程,行道树、灌木、草坪、绿化小品;
4、架空杆线工程;
5、地下管线工程等,为常见的供水、排水(包括排雨、污水)供电、通信、供煤气、供热的管线部分及特殊用途的地下管线和人防通道等。
【法律依据】
《城镇道路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第2.0.1条
市政道路工程的质量评定,分为“合格”与“优良”两个等级。
第2.0.2条
市政道路工程的工序、部位、单位工程应按以下要求划分:
一、工序:
工序划分为:路基、基层、面层、附属构筑物等。
二、部位:
市政道路工程不宜划分部位,但也可按长度划分为若干个部位。
三、单位工程:
市政道路工程中的独立核算项目,应是一个单位工程。采用分期单独核算的同一市政道路工程,应是若干个单位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