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所说的“岩土工程勘察”主要指工业、民用建筑工程的勘察,勘察对象主体主要包括房屋楼宇、工业厂房、学校楼舍、医院建筑、市政工程、管线及架空线路、岸边工程、边坡工程、基坑工程、地基处理等。
岩土工程勘察阶段一般划分为可行性研究勘察阶段、初步勘察阶段与详细勘察阶段。
1、首先由工程建设单位(甲方)提供工程勘察任务委托书、建筑物规划总平面图、甲方工地负责人姓名、联系方式等等,以便勘察工程负责人了解建筑物情况、甲方要求的施工工期、设计方对勘察提供参数的特殊要求等。
收集拟建筑物附近地形地貌、地质资料、当地建筑施工经验,了解拟建场地现场条件等。根据拟建筑物的重要性等级和场地复杂程度,布置钻孔,选择适宜地勘探方法,进而编制工程勘察纲要。
勘探工作包括物探、钻探和坑探等各种方法。它是被用来调查地下地质情况的;并且可利用勘探工程取样进行原位测试和监测。应根据勘察目的及岩土的特性选用上述各种勘探方法。
物探是一种间接的勘探手段,它的优点是较之钻探和坑探轻便、经济而迅速,能够及时解决工程地质测绘中难于推断而又急待了解的地下地质情况,所以常常与测绘工作配合使用。它又可作为钻探和坑探的先行或辅助手段。但是,物探成果判释往往具多解性,方法的使用又受地形条件等的限制,其成果需用勘探工程来验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