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保函又称“银行保证书”、“银行信用保证书”,简称“保证书”,银行作为保证人向受益人开立的保证文件。银行保证被保证人未向受益人尽到某项义务时,则由银行承担保函中所规定的付款责任。保函内容根据具体交易的不同而多种多样,在形式上无一定的格式,对有关方面的权利和义务的规定、处理手续等未形成一定的惯例。
银行保函的内容根据交易的不同而有所不同,但通常包括以下内容:
基本栏目
包括:保函的编号,开立日期,各当事人的名称、地址,有关交易或项目的名称,有关合同或标书的编号和订约或签发日期等。
责任条款
即开立保函的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在保函中承诺的责任条款,这是构成银行保函的主体。
保证金额
是开立保函的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所承担责任的金额,可以是一个具体的金额,也可以是合同有关金额的某个百分率。如果担保人可以按委托人履行合同的程度减免责任,则必须作出具体说明。
有效期
即迟的索赔日期,或称到期日(expiry date),它既可以是一个具体的日期,也可以是在某一行为或某一事件发生后的一个时期到期。例如:在交货后三个月或六个月、工程结束后30天等。
索赔方式
即索赔条件。是指受益人在任何情况下可向开立保函的银行提出索赔。对此,国际上有两种不同的处理方法:一种是无条件的或称“见索赔偿”保函(First demand guarantee);另一种是有条件的保函(Accessary guarantee).索赔形式一般为见索即赔。
根据保函的业务用途不同,在工程领域,目前保函主要包括投标保函、履约保函、预付款保函、支付保函、质量保函、农民工工资支付保函等业务品种。
投标保函:保证人在投标人投标之前,向招标人出具投标保函,保证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参加招标活动,并在中标后及时与招标人签订相关工程合同,同时提供招标人所要求的履约、预付款等保函。如果投标人违约,则保证人将在保函金额内赔付招标人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