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的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
(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
(二)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
(三)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在职证明注意事项:
1、在职证明要注意书写格式,如果是跟旅行社走,可以跟他们索取范本格式。
2、开工作证明必须要盖“鲜章”也就是收入证明复印是无效的。
3、盖的章必须是单位的公章,而且必须是圆章。
4、有的国家还需要提供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5、除了拥有在职证明+执照副本,有的领事馆还要进行电话回访需要注意。
在职证明是我国公民在日常生产生活经营活动中,所需要的对个在职情况及收入的一种证明,一般在办理主要是出国签证使用。
一般用途:办理房贷、出国,提取住房公积金或者孩子留学等等。
在职证明用途为:因私出国(出境),或除上述以外其他用途的,需要分别按以下流程和审批手续办理:
1.非处级干部为办理因私出国(出境)
需申请人提供《人事用印申请单(因私出境用)》,用印申请单由所在单位领导签字、加盖所在单位公章。
2.处级及处级以上人员办理因私出国(出境)
由所在单位、组织部等部门预先审批后,人事处后在《领导干部因私出国(境)审批表》上盖章,如需开具在职证明,凭已审批完毕的《领导干部因私出国(境)审批表》复印件办理。
3.教职工因公出国(出境)(除台湾地区)
由所在单位、国际合作与交流处等部门预先审批,如需开具在职证明的,凭已审批完毕的《因公临时出国(境)申请表》复印件办理。
4.教职工因公赴台
因入台手续比较特殊,需提前开具在职证明后,才能办理入台审批手续和因公审批手续,故拟开具在职证明时,需申请人提供《人事用印申请单》,用印申请单由所在单位领导签字、加盖所在单位公章。
开具的证明中“出国”“回国”字样应换为“出境”“回大陆”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