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证明的注意事项:
1、开工作证明要注意必须的格式。
2、开工作证明必须要盖“鲜章”也就是收入证明复印是无效的。
3、盖的章必须是单位的公章。而且必须是圆章。
需要开工作证明的几种情况:1、申请签证使用;2、申请信用卡、贷款使用;3、就业考试使用;4、职称评定;5、申请交通补贴。工作证明需包含申请人的姓名、身份证号、所在部门、所属岗位、工作年限、获得技能以及单位名称。
在职证明是我国公民在日常生产生活经营活动中,所需要的对个人在职情况及收入的一种证明,一般在办理主要是出国签证使用。
在职证明用途为:因私出国(出境),或除上述以外其他用途的,需要分别按以下流程和审批手续办理:
1.非处级干部为办理因私出国(出境)
需申请人提供《人事用印申请单(因私出境用)》,用印申请单由所在单位领导签字、加盖所在单位公章。
2.处级及处级以上人员办理因私出国(出境)
由所在单位、组织部等部门预先审批后,人事处后在《领导干部因私出国(境)审批表》上盖章,如需开具在职证明,凭已审批完毕的《领导干部因私出国(境)审批表》复印件办理。
3.教职工因公出国(出境)(除台湾地区)
由所在单位、国际合作与交流处等部门预先审批,如需开具在职证明的,凭已审批完毕的《因公临时出国(境)申请表》复印件办理。
4.教职工因公赴台
因入台手续比较特殊,需提前开具在职证明后,才能办理入台审批手续和因公审批手续,故拟开具在职证明时,需申请人提供《人事用印申请单》,用印申请单由所在单位领导签字、加盖所在单位公章。
开具的证明中“出国”“回国”字样应换为“出境”“回大陆”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