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证明是指我国公民在日常生产生活经营活动中的一种证明文件,一般用于职称评定、资格考试、工作收入证明等。其需要工作单位出具,并加盖单位鲜章方有效。
在职证明是我国公民在日常生产生活经营活动中,所需要的对个人在职情况及收入的一种证明,一般在办理主要是出国签证使用。
在职证明用途为:因私出国(出境),或除上述以外其他用途的,需要分别按以下流程和审批手续办理:
1.非处级干部为办理因私出国(出境)
需申请人提供《人事用印申请单(因私出境用)》,用印申请单由所在单位领导签字、加盖所在单位公章。
2.处级及处级以上人员办理因私出国(出境)
由所在单位、组织部等部门预先审批后,人事处后在《领导干部因私出国(境)审批表》上盖章,如需开具在职证明,凭已审批完毕的《领导干部因私出国(境)审批表》复印件办理。
3.教职工因公出国(出境)(除台湾地区)
由所在单位、国际合作与交流处等部门预先审批,如需开具在职证明的,凭已审批完毕的《因公临时出国(境)申请表》复印件办理。
4.教职工因公赴台
因入台手续比较特殊,需提前开具在职证明后,才能办理入台审批手续和因公审批手续,故拟开具在职证明时,需申请人提供《人事用印申请单》,用印申请单由所在单位领导签字、加盖所在单位公章。
开具的证明中“出国”“回国”字样应换为“出境”“回大陆”等。
工作证明办理方式:
1、可找在职单位人事部办理或委托朋友公司代为办理。
优点:免费 缺点:办理时间较慢(有些企业是不愿意开或者开起来要等很久)搭人情。
2、也可找市面的正规代办公司,一般则需要几百元的服务费。
优点:快速,省心 缺点:花费较高。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
1、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
2、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
3、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