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债人应该具备的心理素质。这是收债人重要的素质要求。没有专业的收债心理素质,在面对各色债务清收过程中将无法应对,显著的表现便是一遇到债务难以清收,收债人自己就先崩溃了,还从何谈起与债务人进行心理较量?
收债人应该具备基本的收债礼仪素质。不能因为在生活中很多反面教材的映衬就开始对所有债务人嫉恶如仇,忘了基本的收债礼仪。以诚相待是收债的基本礼仪,收债的重要素质。
一般情况下,收购方与原股东会在股权收购协议中约定:基准日之前的债务由原股东承担,基准日之后的债务由新股东(收购方)承担。此种约定,实质上是目标公司将自己的债务转让给了原股东或新股东,是一份债务转让协议。债务转让,需经债权人同意。故,此种约定在没有债权人同意的情况下,是无效的。虽然此种约定对外无效,但在新老股东以及目标公司之间还是有法律约束力的。实务中,收购方一般会采取让老股东或第三人担保的方式进行约束。
由债务人向法院申请宣告债务人为失踪人,然后由代管人从失踪人的财产中支付借款。讨债律师认为我国《民法通测》规定,公民下落不明满两年的,利害关系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他为失踪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