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软认证是指软件产品登记和软件企业认定,
一、软件产品登记
软件产品是指向用户提供的计算机软件、信息系统或设备中嵌入的软件或在提供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应用服务等技术服务时提供的计算机软件。
软件产品实行登记和备案制度。未经软件产品登记和备案或被撤消的软件产品,不得在我国境内经营或者销售。
软件产品的登记首先应具备两个前提条件:
1、软件产品在我国境内开发及申请单位拥有知识产权的有效证明。(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或软件专利证书);
2、软件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证明材料(软件产品登记测试报告)
二、软件企业认定
软件企业是指在我省行政区域内依法设立的企业法人,以计算机软件开发生产、系统集成、应用服务和其他相应技术服务为其经营业务和主要收入。软件企业实行认定和备案制度,经过认定和备案的软件企业才能享受国家针对软件企业的相关优惠政策。
软件企业认定应该符合以下主要标准:
1、有一种以上由本企业开发或由本企业拥有知识产权的软件产品,或者提供通过资质等级认证的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等技术服务;
2、从事软件产品开发和技术服务的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50%
3、具有从事软件开发和相应技术服务等业务所需的技术装备和经营场所;
4、具有软件产品质量和技术服务质量的手段和能力;
5、软件技术及产品的研究开发经费占企业年收入的8%以上;
6、年软件销售收入占企业年总收入的35%以上,其中,自产软件收入占软件销售收入的50%以上;(注:企业与软件相关的技术性服务收入含软件服务收入和系统集成收入,均可计为软件销售收入;合同或协议规定的定制软件、外包软件及其相关服务、嵌入式软件收入,均可计为自产软件收入。)
7、企业产权明晰,管理规范,遵纪守法。
通过软件企业认定的单位,每年参加软件企业年审,年审通过的单位才可享受对应的优惠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