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运货物如何做申报进出口?是否需要缴税?************************青岛巨晖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什么是退运货物?
退运货物是指原进出口货物因残损,短少、品质不良或者规格不
符、延误交货或其他原因退运出、进境的货物,监管方式代码"4561”。
·退运的原因 --“因品质或规格原因”
指货物本身存在的质量(包括内在质量和表面、外观质量)缺陷或者货物的规格、型号、成分、含量、技术指标等,与买卖双方在交易合同或协议中约定的品质或规格要求不符。如果货物的质量缺陷或者货物的规格误差属干合同允许的范围,则不能认为是品质或规格存在问题。
·免税期限要求 -"1年内"
出口货物复运进境:1年的起算期为出口货物的出口日期,截止期为货物复运进境日期,
·条件要求--"原状退货"
指退运货物复运进,出境时的货物形态应与原出口或进口时的货物形态一致,不能经过任何加工、修理、改装,但经拆箱、检(化)验、安装、调试等仍可视为“原状”:一般情况下,退运货物也不能被使用过,但对于只有经过使用才能发现品质不良的情况除外。部分货物退运也可认定为“原状”,即原进出口货物中有部分货物的品质或规格不符合合同的有关规定,仅将这部分货物退运时也应视为"原状"。
·哪些情形不适用于退运货物?
一、货物进境后、放行结关前退运的货物,监管方式“直接退运”
二、加工贸易进出口货物退运,监管方式为“来料料件退换”、“进料料件退换”、"来料成品退换"、“进料成品退换”。
三、加工贸易设备退运,监管方式为“加工设备退运”。
四、租期不满一年的租赁贸易货物退运,监管方式为“租赁不满一年”。
五、“免税品”退运出境,监管方式为“其他”。
六、出口加工区进设备退运出境,监管方式为“区内设备退运”。
七、进出口无代价抵偿货物,被更换的原进口货物退运出境,监管方式为“其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