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认定标准和条件
(一)瞪羚企业认定条件
潜在瞪羚企业和瞪羚企业需满足以下条件:
1、定性指标
潜在瞪羚企业和瞪羚企业入选需满足以下全部条件:
(1)工商、税务、统计关系在郑州高新区内,具有法人资格并实行独立核算,企业无违法记录且未列入政策兑现负面清单。
(2)企业成立时间不超过15年。
(3)非烟草、铁路、矿产资源、公共服务等垄断性行业企业,以及房地产、基础建设、银行等企业。
(4)非大型央企、外企生产基地、分公司、销售公司、贸易公司。
2、定量指标
潜在瞪羚企业入选需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上年度收入在1000万元-5000万元之间的企业,收入增长率达到20%或利润增长率达到10%;上年度收入在5000万元-1亿元之间的企业,收入增长率达到15%或利润增长率达到10%;上年度收入在1亿元-5亿元之间的企业,收入增长率达到10%或利润增长率达到10%。
(2)企业累计获得创业投资超过500万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