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量认证的性质是什么?
计量认证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该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为社会提供公正数据的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必须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对其计量检定、测试的能力和可靠性考核合格。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第三十二、三十三、三十四、三十五、三十六条中进一步明确规定计量认证是对检测机构的法制性强制考核,是政府部门对检测机构进行规定类型检测所给予的正式承认。
由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中将这种考核称为“计量认证”,于是“计量认证”的名称延用至今。
计量认证的法定效力是什么?
根据计量认证管理法规规定,经计量认证合格的检测机构出具的数据,用于贸易的出证、产品质量评价、成果鉴定作为公证数据具有法律效力。未经计量认证的技术机构为社会提供公证数据属于违法行为,违法必究。
为什么要进行计量认证?
根据《中华人民工和国计量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为社会提供公证数据的产品质量检测机构,必须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对其计量检定,测试的能力和可靠性考核合格。
以上规定说明:没有经过计量认证的检定/检测实验室,其发布的检定/检测报告,便没有法律效力,不能作法律仲裁,产品/工程验收的依据,而只能作为内部数据使用。
CMA办理条件
1、办理对象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计量标准经检定合格;
(2)具有正常工作所需要的环境条件;
(3)计量检定人员取得计量检定员证;
(4)具有完善的管理制度。
2、申请考核(复查)应递交的资料:
(1)《计量标准考核(复查)申请表》(一式二份);
(2)《建立计量标准技术报告》(一份)。
3、计量标准复查
各有关单位应在《计量标准考核证书》有效期满前6个月向原发证部门提出到期复查申请,逾期按新申请考核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