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的规定,由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设立并授权的国家机构,统一负责对认证机构、实验室和检查机构等相关机构的认可工作。
2006年3月31日,经国家质检总局同意,国家认监委批准,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在北京正式成立,是我国依法设立的合格评定国家认可机构。
CNAS秘书处是CNAS的常设机构,负责CNAS认可工作的具体运作。主要职责是:
a.执行全体委员会的决议,并向全体委员会报告工作;
b.编制认可规则、准则和指南等认可工作的公开文件;
c.制订和实施内部管理体系文件;
d.签订与外部机构的协议;
e.受理认可申请,组织认可评审,签发认可证书,实施认可后续监督;
f.受理认可申诉,处理认可投诉;
g.开展认可相关的其他活动。
国家实验室认可的意义:
1.表明实验室具备了按有关国际认可准则开展检测和 (或)校准服务的技术能力;
2.增强实验室的市场竞争能力、赢得政府部门及社会的信任;
3. 获得了与CNAS签署互认协议的国家与地区实验室认可机构的承认 ,有利于消除非关税贸易技术壁垒;
4.参与国际间实验室认可双边、多边合作, 促进工业技术、商贸的发展;
5.可在认可的业务范围内使用“中国实验室国家认可”标志;
6.列入《国家认可实验室名录》,提高实验室知名度;
7.取得了占领检测和(或)校准市场的主动地位 ,获得更高的经济收益。
我国的实验室认可机构是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简称CNAS),是亚太实验室认可合作组织(APLAC)和国际实验室认可合作组织(ILAC)的正式成员。CNAS将依据CNAS-CL01:2006 idt ISO/IEC 17025 : 2005《检测和校淮实验室能力的通用要求》,按照科学、公正与国际通行准则相一致的原则运作中国实验室认可体系。CNAS与签署互认协议的国家、地区实验室认可机构之间互认,既通过我国国家实验室认可的实验室,在成员国之间得到互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