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量认证的法定效力是什么?
根据计量认证管理法规规定,经计量认证合格的检测机构出具的数据,用于贸易的出证、产品质量评价、成果鉴定作为公证数据具有法律效力。未经计量认证的技术机构为社会提供公证数据属于违法行为,违法必究。
计量认证使用何种评审准则?
2001年国家颁布了《计量认证/审查认可(验收)评审准则(试行)》,在同年12月1日起开始实施同时废止原评审准则JJG1021-90。目前计量认证所遵循的评价体系:《实验室资质认定评审准则》,同时补充了我国计量法制管理的规定内容。
计量认证的评审依据是什么?
在2007年以前,我国是依据《产品质量检验机构计量认证/审查认可(验收)评审准则》。
自2007年1月1日起,我国是依据《实验室资质认定评审准则》,详情请见[关于印发《实验室资质认定评审准则》的通知]。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规定:为社会提供公证数据的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必须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对其计量检定、测试能力和可靠性考核合格,这种考核称为实验室资质认定(计量认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