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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11-15 09:00:01 567次浏览
    价 格:面议

    劳务输出属于外包吗

    1、劳务输出不属于外包。

    2、劳务输出并不是含义明确的词语,而是社会经济中形成的约定俗称的词语,不同情况下所指含义并不一样。

    3、我国劳务输出的方式主要有5种:

    (1)通过对外承包工程带动的劳务输出。各种形式的承包工程需要承包公司派遣相关的项目管理、设计、施工、安装调试和技术培训人员为工程项目提供劳务;

    (2)境内企业法人与国外雇主签订劳务合同派出劳务人员;

    (3)在境外投资、兴办企业派出管理人员、技术人员以及培训人员;

    (4)通过成套设备和技术出口需本国劳务人员进行安装调试、技术指导、人员培训等而产生的劳务输出;

    (5)民间劳务输出。劳动者个人通过各种渠道自己联系出国谋职。

    7、劳务派遣单位的法律责任

    《劳动合同法》第92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未经许可,擅自经营劳务派遣业务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劳务派遣单位、用工单位违反本法有关劳务派遣规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以每人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对劳务派遣单位,吊销其劳务派遣业务经营许可证。用工单位给被派遣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被派遣劳动者的权利和义务

    1.被派遣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

    《劳动合同法》第63条规定:被派遣劳动者享有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用工单位应当按照同工同酬原则,对被派遣劳动者与本单位同类岗位的劳动者实行相同的劳动报酬分配办法。用工单位无同类岗位劳动者的,参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和与用工单位订立的劳务派遣协议,载明或者约定的向被派遣劳动者支付的劳动报酬应当符合前款规定。

    2.被派遣劳动者参加或者组织工会的权利

    《劳动合同法》第64条规定,被派遣劳动者有权在劳务派遣单位或者用工单位依法参加或者组织工会,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劳动合同法》第65条规定:“被派遣劳动者可以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的规定与劳务派遣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被派遣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项、第二项规定情形的,用工单位可以将劳动者退回劳务派遣单位,劳务派遣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可以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也就是说,被派遣劳动者可以依照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可以在用人单位有过错时随时或立即解除劳动合同。在被派遣劳动者有过错或两种无过失(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情形;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情形)的情形下,用工单位可以将劳动者退回劳务派遣单位,由劳务派遣单位依法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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