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壹级,建筑材料的销售。承包境外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及境内国际招标工程,上述境外工程所需的设备、材料出口。企业经营涉及行政许可的,凭许可证件经营。
三、划拨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情形
(1)国家机关用地。是指行使国家职能的各级国家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审判和检察机关用地的总称。
(2)军事用地。是指军事机关和军用设施用地的总称。
(3)城市基础设施用地。是指城市给水、排水、污水处理、供电、通信、煤气、热力、道路、桥涵、市内公共涵道、园林绿化、环境卫生、消防保安、路灯路标等设施用地。
(4)城市公益事业用地。是指城市内的各种学校、医院、体育场馆、图书馆、文化馆、少年宫、幼儿园、防疫站、影剧院等设施用地。
(5)国家重点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项目用地。是指国家采取各种优惠政策重点扶持的煤炭、石油、天然气、电力能源项目用地,铁路、港口码头、机场、交通枢纽等交通项目用地,水库、水坝、农灌工程、江河治理工程、防洪工程等水利项目用地。
市政工程施工资质属于总承包资质,设为特级、一级、二级、三级。涉及到的考核指标包括主要人员、技术装备、工程业绩、企业资产四个方面。其中,主要人员包括技术负责人、建造师、技术工人、职称人员和九大员。需要注意的是,技术装备只针对一级资质;业绩方面,一级资质和二级资质考核企业业绩,三级资质考察注册建造师或技术负责人业绩。
市政资质办理需要材料:
1、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含电子文档);
2、综合资料(第1册):
⑴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⑵企业资质证书正、副本;
⑶企业章程;
⑷企业近三年建筑业行业统计报表;
⑸企业经审计的近三年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审计报告);
⑹企业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身份证明、法人证书;
⑺企业经理和技术、财务负责人的身份证明、职称证书、任职文件及相关资质标准要求的技术负责人代表工程业绩证明资料;
⑻办公场所的房屋产权证或房屋租赁合同;如有设备、厂房等要求的,应提供设备购置发票或租赁合同、厂房的房屋产权证或房屋租赁合同等相关证明,以及相关资质标准要求提供的其它资料;
⑼企业生产许可证(劳务分包企业、混凝土预制构件企业、预拌商品混凝土等企业可不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