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级资质:
1、拥有八百万元以上的注册资金:
2、有2年以上的房地产开发经验:
3、累计完工面积超过50,000平方米,或累计完成的房地产开发投资总额;
4、施工项目的质量合格率连续两年达到;
5、建筑、结构、财务、房地产及相关经济方面的专业技术职务应不低于10名:
6、工程技术、财务等业务主管为相关专业的中级及以上职称:
7、建立健全的品质保障体系,在出售商品住房时,执行《住宅质量保证书》及《住宅使用说明书》;
8、无重大工程质量问题。
四级资质:
1、拥有二百万元以上的注册资金:
2、有1年以上的房地产开发经验:
3、建设项目完工后的质量合格率达到;
4、具有职称的建筑、结构、财务、房地产及相关经济方面的专业技术人员至少5名;
5、工程技术主管为相关专业的中级及以上职称,财务主管为相关专业的初级及以上职称,并配备专门的统计人员;
6、实施《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等商品住房销售:
7、无重大工程质量问题。
房地产开发资质办理流程
步、准备房地产开发资质核准材料
1、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申报表;
2、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等级证书正、副本复印件;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公司章程原件或复印件;
5、企业验资报告和上年度财务报告(附审计报告)原件或复印件;
6、企业法定代表人、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文件和身份证的复印件,企业工程技术、财务、统计等业务负责人的任职文件、职称证书(执业资格证书)和身份证的复印件,符合规定数量的建筑、结构、财务、房地产及有关经济类的专业管理人员的劳动合同或社会保险缴纳凭证、职称证书(执业资格证书)和身份证的复印件;
7、近三年房地产开发统计年报基层表复印件;
8、近三年房地产开发项目资料复印件(按项目组卷)。
第二步、提出申请
申请人先向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提交有关材料。
第三步、初审
省、自治区、直辖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提出明确的初审意见。
第四步、上报
房地产主管部门将初审意见和全部申请材料上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第五步、审核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进行审核,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第六步、房地产开发资质核定完毕
准予许可的,于法定时间内向申请人颁发、送达资质证书。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分为一、二、三、四级资质和暂定资质。其中一级资质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审批,二级及以下资质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第七步、注意事项
新设立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持相关文件到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备案,《暂定资质证书》有效期1年。
房地产开发暂定资质代办许可依据及相关标准有哪些呢?
行政许可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29条;
2、《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令第248号)第8条、第9条;
3、《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77号)第6条、第7条、第11条;
4、《河北省建设厅关于下放部分行政许可事项审批权限的通知》(冀建法[2008]502号)。
暂定资质
1、注册资本不低于500万元;
2、注册资本中无国有和集体资本;
3、有固定的经营场所;
4、持有资格证书的房地产专业、建筑工程专业的专职技术管理人员不少于4人,持有会计资格的专职会计人员不少于2 人,专职统计人员不少于1人;
5、工程技术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中级以上职称,财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初级以上职称; 6、企业名称须符合国家工商管理总局颁发的《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的规定,名称中的行业用语须为房地产开发经营或房地产开发、房地产。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暂定资质证书》有效期满前1个月内向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申请核定资质等级。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其开发经营业绩核定相应的资质等级。房地产开发暂定资质代办,专业代办各种资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