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技工院校教师职称评价标准条件
十七条讲师评审评价标准
(一)教育教学要求
1.具有本扎实的知识和技能,掌握本的课程标准、教材、教学原理和教学方法,教学经验比较丰富,教学效果好。
2.具有一定的组织和开展教育教学研究的能力,承担教学改革研究任务,并在教学改革实践中积累了一定经验。
3.具有比较丰富的学生社团、第二课堂等方面的组织能力,了解企业对人才培养的要求,积极承担职业培训任务。
(二)业绩成果要求
任现职以来,应至少具备下列3项条件:
1.积极参与学校改革发展、教育教学管理及研究等工作,获得县级党委政府以上表彰。或在承担技工教育工学一体化改革试点任务、参加职业技能竞赛等专项行动中表现突出,获得县级以上党委政府或省级以上工作部门通报表扬。
2.获评设区市级以上技术能手或县级以上首席技师。
3.获国家二类职业技能竞赛 名,或获省级一类、二类职业技能竞赛 名、前五名,或获设区市级一类职业技能竞赛前五名,或获省级职业院校技能竞赛或学科竞赛奖以上,或获设区市级职业院校技能竞赛或学科竞赛三等奖以上,或获校级职业技能竞赛或学科竞赛一等奖。
4.作为前三位指导教师,指导选手获国家二类以上职业技能竞赛 名,或获省级一类、二类职业技能竞赛 名、前五名,或获设区市级一类职业技能竞赛前五名,或获省级教师能力大赛、职业院校技能竞赛或学科竞赛三等奖以上,或获设区市级教师能力大赛、职业院校技能竞赛或学科竞赛三等奖以上2次。
5.参与(前五位)校级以上精品课程建设并通过验收,或参与(前五位)校级以上教学资源库建设并通过验收,或参与(前五位)学校本专业工学一体化人才培养模式改革。
6.获得设区市级以上优质课、思政课、说课、微课、教案、课件制作、学生管理等教师能力比赛三等奖以上,或获得校级同类教师能力比赛二等奖以上。
7.获得设区市级以上教研、科研成果竞赛三等奖以上。
8.参与编写1部符合技工院校使用的教材。
9.获发明专利1件,或作为前三位发明人或设计人获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专利1件。
10.参与省级课题研究(排名前三),或参与设区市级课题研究(排名前三)1项以上。
11.按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奖励规定》受到嘉奖奖励,或年度考核和校级表彰2次以上。
12.专职教师年均课教学时量超过560课时,兼职教师年均教学课时量超过280课时。
13.技术理论课教师近3年平均每年至少1个月在企业实践或实训基地实训,并撰写相应实践报告;文化课教师年均参与企业和社会调研不少于20天,并撰写调研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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