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交履约保函成为承包人单方的义务
在建筑工程领域,发包人的支付保函和承包人的履约保函体现合同双方平等的担保义务,按我国《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第41.1条规定:发包人承包人为了履行合同,应互相提供以下担保: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供履约担保,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合同本应反映缔约双方平等的权利义务,但实践中激烈的竞争使多数承包人不敢主张发包人向其提供支付保函,或是在招标文件中就已经剥夺了承包人的该项权利,因此合同内容并非是完全平等的。通常履约保函金额一般为合同金额的10%-15%,承包人以现金或其他物权抵押向银行提供了担保,同时还要承担一定的担保费用,而承包人整个工程的利润可能就于此,或是更少。承包人将同时面临施工过程风险(尤其一次包死合同)、延迟付款风险和丧失保函金的风险。
没有完善的法律来保护承包人履约保函风险
我国《招标投标法》倾向了对发包人权益的保护,即“招标文件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中标人应当提交”,但对如何保护承包人权益没有作出规定。比如,履约保证金交付的比例,如何监管,由谁监管等等,致使实践中出现较多的问题。财政部《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投标管理办法》第36条和第37条中,对投标保证金的收取比例进行了明确的规定,但对履约保证金收取与管理没有任何规定,政府采购中心具体操作的时候也没有统一标准。建设部2005 年 5 月推行的《承包商履约保函文本》(试行)虽然做出如下规定,“贵方要求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应向我方发出书面索赔通知及承包商未履行主合同约定义务的证明材料。索赔通知应写明要求索赔的金额,支付款项应到达的帐号,并附有说明承包商违反主合同造成贵方损失情况的证明材料”,但该文本仅处于在部分试点城市推广阶段,还不能对抗发包人无条件保函的要求。
在生活中,协商当事人就某一事项达成一致后会就此类事项的具体协商细节草拟合理合法的文本,双方就所草拟的文本内容条款确认无误并签署该文本,签订的文本会制约当事人严格履行文本内容。但是文本内容多种多样,比如履约保函,那么大家是否了解什么是履约保函?履约保函和履约保证金的区别有哪些?
一、履约保函和履约保证金的定义
履约保函是指:应劳务方和承包方(申请人)的请求,银行金融机构向工程的业主方(受益人)做出的一种履约保证承诺。如果劳务方和承包方日后未能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其所承建的工程,则银行将向业主方支付一笔约占合约金额5%~10%的款项。履约保函有一定的格式限制,也有一定的条件。
履约担保是工程发包人为防止承包人在合同执行过程中违反合同规定或违约,并弥补给发包人造成的经济损失。其形式有履约担保金(又叫履约保证金)、履约银行保函和履约担保书三种。
《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一条规定,保证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
履约保函和履约保证金的区别
履约保函和履约保证金对于我们的生活帮助都是非常大的,但是很多小伙伴,对于履约保函和履约保证金都是傻傻分不清楚,不知道他们之间到底有着怎样的区别所以在今天我们就来给大家详细的介绍一下履约保函和履约保证金的区别都有哪些。
1、我们在使用履约保函的时候需要先拿现金,比如说我们在合同金额里面的10%给银行,然后根据买方的履约,保函的格式,向我们申请保函的银行提出履约保函的申请,银行在严格的审查了我们的履约,保函格式以及保函的条款之后,就会以银行的名义开出我们申请的履约保函,并且会承诺,以银行的名义提供10%的资金担保,在履约保函有效期间之内,如果卖方出现合同当中的违约情况的话,那么买方就可以在银行里面直接拿走这10%违约金。
2、如果我们是办理履约保证金的话,那么总体的手续就比较简单了,只需要直接交钱给买方或者是是交易中心,就能够对于我们的合同进行现金的保障。
3、这两者相比较的话,履约保函的手续是比较麻烦的,但是在保函当中会有一个明确的有限日期,只要到了有些事情之后,不论买方同意还是不同意,都能够获取自己的资金,但是履约保证金只能够保证合同的正常进行,到了约定时间之后,我们的本金并不是能够马上就收回来的,两者相比之下,履约保函还是非常不错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