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术负责人具有15年以上从事工程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工程序列高级职称及一级注册建造师或注册工程师执业资格; 主持完成过两项及以上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要求的代表工程的技术工作或甲级设计资质要求的代表工程或合同额2亿元以上的工程总承包项目。
科技进步水平: 1、企业具有省部级(或相当于省部级水平)及以上的企业技术中心。 2、企业近三年科技活动经费支出平均达到营业额的0.5%以上。 3、企业具有工法3项以上;近五年具有与工程建设相关的,能够推动企业技术进步的专利3项以上,累计有效专利8项以上,其中至少有一项发明专利。
地基与基础工程
(1)检查现场施工质量,主要包括:桩基施工质量;钢筋制作与安装质量;混凝土浇筑与外观质量;砌体施工质量;混凝土和砂浆试块留置情况。
(2)抽查质量控制资料,主要包括:施工方案及审批; 原材料合格证书、检验报告、进场验收记录、复试报告;天然地基验槽记录、人工地基承载力试验检测报告及回填密实度试验报告;桩基成孔、钢筋笼质量、桩位及混凝土强度、桩长、桩径;桩基施工隐蔽工程检查验收记录、桩基检测报告;地基与基础工程验收记录。
构筑物
(1)检查现场施工质量,主要包括:模板及其支架安装质量;钢筋品种及规格、制作、连接、安装质量;混凝土浇筑质量(现场计量)和外观质量;标养试块制作和同条件试块留置情况;预埋件和预留孔的位置、尺寸;变形缝施工质量。
(2)抽查质量控制资料,主要包括:施工方案及审批;原材料合格证书、检验报告、进场验收记录、复试报告;钢筋加工、成型、安装质量;混凝土配合比报告,抗压、抗渗试验报告、同条件养护试验报告;池体构筑物满水试验报告、池体构筑物沉降观测报告;隐蔽工程检查验收记录;给水、污水处理构筑物工程验收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