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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密云工程履约保函新规定,可查验

    2024-11-23 07:11:01 492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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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证担保人(担保公司)在投标人投标之前,向招标人出具投标保函,保证中标人将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并将提供招标人所要求的履约保函。如果中标人违约,则保证担保人将在保额内赔付招标人的损失。投标保证担保可用于设计招投标、施工招投标、监理招投标、材料采购招投标等各种招投标活动。

    工程履约保证担保可以实行全额担保(即合同价的),也可以实行分段(一般为合同价的10-15%)滚动担保。对于一些大工程或特大工程可以由若干保证担保人共同担保;担保人应当按照担保合同约定的担保份额承担担保责任,没有约定担保份额的,这些担保人承担连带责任,债权人可以要求其中任何一个担保人承担全部担保责任,而其负有担保全部债权实现的义务,并在承担保证担保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债,或者要求其他承担连带责任的担保人清偿其应当承担的份额。担保人在工程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担保责任,中小型工程也可以由承包商实行抵押、质押担保。

    保函业务常见风险点?【受益人角度】?

    1、受益人为纯民营业主出强格式保函会存在一定风险。国有业主提出索赔的话要走流程,一般情况下不会轻易索赔,可以出任意格式。民营业主索赔可能存在个人因素,要尽量避免出无条件见索即付格式。

    2、受益人存在失信或者大额被执行会存在一定风险。受益人存在失信很有可能受益人资金或者管理出现问题,大额被执行会较大程度上影响资金问题。

    合同担保的形式有本担保和反担保;约定担保和法定担保;以及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如果担保合同中没有约定担保方式的,就按一般保证来承担保证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四条

    保证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被保证的主债权的种类、数额,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保证的方式、范围和期间等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五条

    保证合同可以是单独订立的书面合同,也可以是主债权债务合同中的保证条款。

    第三人单方以书面形式向债权人作出保证,债权人接收且未提出异议的,保证合同成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六条

    保证的方式包括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一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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