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履约担保,是指发包人在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要求承包人提交的保证履行合同的担保,是工程发包人为防止承包人在合同执行过程中违反合同规定或违约,并弥补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履约担保作为合同一个重要元素,在合同履行过程中起着极其重要的作用。在工程实施阶段,履约担保穿插运用于各合同主体中,工程审计重点关注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之间的履约担保情况,即工程合同履约担保。在工程施工招标中就有对履约担保的数额、形式以及退还形式等作出具体要求,在双方签订施工合同时也有就履约担保进行约定。
履约担保的问题在工程审计中屡见不鲜。而作为工程签订施工合同前必备履行程序,在事后审计中发现此类问题后,使得履约担保整改难以落到实处。为发挥好履约担保的实效性,一是要从源头抓起,主管单位作为招标主体的应加强对项目实施过程的把关及监督。二是建设主管部门应加强对建设单位的培训及监督,切实加强建设单位相关人员的法规意识。三是建设单位应重视双方订立的施工合同,对相应条款了解清楚,在确认施工单位及时足额提交履约担保后方可签订施工合同。四是建设单位应借助中介的力量,咨询中介等专业人员,对具体实施项目具体分析,做到有的放矢。让履约担保不再是一纸空文,以确保建设单位的权利。
当事人对担保的有效期有约定的,从其约定,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且保证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二条
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
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工程履约担保的法律规定
履约担保是担保公司承诺一旦在该项担保的受保人履行了其所应履行的合同义务之后,保证人将保证购销合同中有关货款支付、货物供应等结算条款或违约金支付条款得到执行,从而有效地避免或降低供需双方在交易过程中的风险,维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履约担保的种类包括:工程合同履约担保、工程招投标履约担保、技术转让合同履约担保、贸易合同履约担保、房地产交易担保、机动车交易担保、房屋产权过户交易担保、企业产权过户交易担保、合约对冲押金/预付款/质量保证金担保、中介费/佣金担保、产品质量担保、出国留学经济担保、个人分期付款消费担保、诉讼保全担保等。
其中开展为广泛的的业务有:工程合同履约担保和工程招投标履约担保。
工程合同履约担保:保证担保人(担保公司)向招标人出具履约保函,保证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中规定的一切条款将在规定的日期内,以不超过双方议定的价格,按照约定的质量标准完成该项目。一旦承包商在施工过程中违约或因故无法完成合同,则保证担保人可以向该承包商提供资金或其他形式的资助以使其有能力完成合同;也可以安排由新的承包商来接替原承包商以完成该项目;还可以经过协商,业主从新开标,中标的承包商将完成合同中的剩余部分,由此造成后造价超出原合同造价的部分将由保证担保人承担;如果对上述解决方案不能达成协议则保证担保人将在保额内赔付业主的损失。
履约担保金额一般不得低于合同价款的 10% 。若用经评审的投标价法中标的,履约担保金额不得低于合同价款的15% 。
工程招投标履约担保:保证担保人(担保公司)在投标人投标之前,向招标人出具投标保函,保证中标人将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并将提供招标人所要求的履约保函。如果中标人违约,则保证担保人将在保额内赔付招标人的损失。投标保证担保可用于设计招投标、施工招投标、监理招投标、材料采购招投标等各种招投标活动。
投标担保金额一般不得超过投标总价的 2% ,不得超过 80 万元人民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