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电力施工资质
1.企业近5年承担过35KV以上送电线路200公里及2座相同电压等级的新建变电站工程的施工,工程质量合格。
2、企业经理具有5年以上从事工程管理工作经历;技术负责人具有5年以上从事电力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并具有本专业中级以上职称;企业有职称的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不少于50人,其中工程技术人员不少于30人;工程技术人员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人员不少于10人。
企业具有的三、四级资质以上项目经理不少于5人。
3、企业注册资本金800万元以上,企业净资产1000万元以上。
4、企业近3年年工程结算收入2000万元以上。
5、企业具有与承包工程范围相适应的施工机械和质量检测设备。
资质办理一般的流程如下:
(1)申请人向省建设厅提出申请,提交有关材料。其中,中央管理的企业直接向建设部申请;
(2)省建设厅对企业申请施资质的申请材料进行初审;
(3)省建设厅对申请二级及以下资质(包括不分等级资质)和劳务分包资质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其中涉及交通、水利、通信、电子等方面资质的,由省建设厅征得同级有关部门初审同意后进行审核;
(4)准予许可的,于法定时间内(20个工作日)向申请人颁发、送达资质证书。
修订背景
1.深化“放管服”改革,持续提升电力业务资质许可规范化水平。通过在许可工作规范中体现“放管服”改革工作成果,进一步构建标准统一、审批、服务规范的许可管理模式。
2.加强依法行政,持续做好电力业务资质许可制度衔接。梳理调整原文件中的许可流程、申请条件及材料、审查时限、格式文本等重点内容,确保许可管理制度紧密衔接、工作流程规范统一,进一步落实依法行政工作要求。
1、申请人向省建设部门提出申请,提交有关材料。
2、建设部门对建筑业企业申请施工总承包特级、一级和专业承包一级资质的申请材料进行初审;
3、建设部门对建筑业企业申请二级及以下资质(包括不分等级资质)和劳务分包资质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
4、准予许可的,于法定时间内(20个工作日)向申请人颁发、送达资质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