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表工程业绩的合同(协议书)是否需要全部提供?
答:不需要。每项代表工程业绩合同均应提供施工承包合同协议书和专用条款。提供合同的基本组成要素(甲乙方的基本信息、基本约定、双方签章等)、反映主体内容及技术指标的部分主要内容,合同通用条款不需要提供。
取得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限钢结构主体工程)资质企业业务承揽范围是什么?
答:可承担以钢结构为主体的各类建筑工程的施工。包括:单层建筑体系中的排架、框架、刚架结构的柱、梁为钢构件的工程;单层、多层轻钢龙骨房屋;多高层建筑体系中框架、简体结构中的柱、梁、支撑为钢构件的工程(包括钢结构住宅等);大跨度建筑中钢结构覆盖建筑面积大于其单体建筑面积70%(含)以上的工程,且其中的拱、桁架、网架、网壳、悬索、索网及其组合形成结构中的构件为钢构件的工程;全钢结构的构筑物(包括钢结构立体停车库等)等。
企业申请资质需要提供什么申请材料?有何要求?
企业申请资质应按照首次、增项、升级、延续、简单变更、遗失补办、重新核定等申请事项和要求,提交相应材料,见《实施意见》附件2:《建筑业企业资质申报材料清单》。
申请材料要求:1)对同一审批机关许可的资质,企业应按照《实施意见》附件1-1提供《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一式一份,附件材料一套。其中涉及公路、水运、水利、通信、铁路、民航等方面资质的(见《实施意见》的“五、有关说明和指标解释”中第(三十五)条款),每涉及一个方面的,须另增加《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一份、附件材料一套。2)附件材料应按“综合资料、人员资料、工程业绩资料”的顺序装订,规格为A4(210mm×297mm)型纸(但不得对资料原件放大或缩小),并有标明页码的总目录及申报说明,采用软封面封底,逐页编写页码。3)申报材料必须数据齐全、填表规范、印鉴齐全、字迹清晰,材料必须清晰、可辨。4)企业的申报材料必须使用中文,材料原文是其它文字的,须同时附翻译准确的中文译本。5)资质受理机关受理后,申报材料不得修改更换。
事业单位可以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吗?资质申报中有事业编制的人员可以吗?
答:不可以。资质申报单位需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资质申报中有事业编制的人员不予认定。
资质标准中的 “以上”、“以下”、“不少于”、“超过”、“不超过”如何理解?
答:“以上”、“不少于”、 “超过”是下限, “以下”、 “不超过”是上限。“以上”、“以下”、“不少于”、“超过”、“不超过”均包含本数。比如:标准中的“净资产1000万元以上”是指净资产少为1000万元(含);标准中的“开挖深度不超过12米的基坑围护工程。”是指可承接开挖深度为12米(含)的基坑围护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