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
第七条 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等级分为一、二级工承包企业资质等级分为一、二、三、四级。
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和施工承包企业的资质等级标准及承包工程范围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制定、发布项分包企业的管理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
第八条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和施工承包企业的资质实行分级审批。一级企业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级以下企业,属于地方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直属于有关部门的,由有关部门审批(以上行政主管部门统称资质管理部门)。
电力工程总承包资质常见的有三个级别,对于公司来说,一般需要从电力三级资质开始去申请,等5年内达到升级相关的工程业绩后,就可以去做资质升级的准备了。具体的资质办理条件如下:
1、公司净资产方面
三级要求800万;二级要求4000万;一级要求1个亿。资产的考核依据分别是,公司初次申请资质的,以营业执照上的注册金为准;否则需要公司提供财务报表或审计报告。
2、公司人员上
三级要求建造师、工程师、技术工人分别达到5、10、30人;建造师要求机电工程;工程师要求热能动力工程、水能动力工程、核电工程、风电、太阳能及其它能源工程、输配电及用电工程、电力系统及其自动化;技术工人没有要求。二级和一级现在对人员方面没有指标考核要求。
3、技术负责人年限
三级要求5年,有两项业绩;二级要求8年;一级要求10年。
4、公司业绩方面
三级不要求公司业绩,二级和一级要求公司近5年内有两项工业业绩。
第十三条从事建筑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按照其拥有的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已完成的建筑工程业绩等资质条件,划分为不同的资质等级,经资质审查合格,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后,方可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建筑活动。
1、申请人向省建设部门提出申请,提交有关材料。
2、建设部门对建筑业企业申请施工总承包特级、一级和专业承包一级资质的申请材料进行初审;
3、建设部门对建筑业企业申请二级及以下资质(包括不分等级资质)和劳务分包资质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
4、准予许可的,于法定时间内(20个工作日)向申请人颁发、送达资质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