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级资质标准
1、企业资产
净资产4000万元以上。
2、企业主要人员
技术负责人具有8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电力工程相关专业高级职称或机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
说明
建市[2016]226号文取消了二级资质的“关于注册建造师、中级以上职称人员、持有岗位证书的现场管理人员、技术工人的指标考核。”的要求
3、企业工程业绩
近5年承担过下列5类中的2类工程的施工,工程质量合格。
(1)累计电站装机容量100万千瓦以上;
(2)单机容量10万千瓦机组累计4台;
(3)110千伏送电线路累计700公里;
(4)110千伏电压等级变电站累计7座;
(5)110千伏电缆工程累计200公里。
电力承装、承修、承试资质,主要是负责电力装备的装(修、试),由电监委员会负责。对于企业来说,由于申请的部门不同,需要办理的材料与施工、设计有很大差别,在上报部门时尤其需要注意电力施工资质办理的一般的流程如下:申请人向省建设部门提出申请,提交有关材料。其中中央管理的企业直接向建设部申请;建设部门对建筑业企业申请施工总承包特级、一级和专业承包一级资质的申请材料进行初审。
法律依据:
《电力业务许可证管理规定》(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令第9号)第十一条 申请电力业务许可证的,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具有法人资格;
2、具有与申请从事的电力业务相适应的财务能力;
3、生产运行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负责人和财务负责人具有3年以上与申请从事的电力业务相适应的工作经历,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任职资格或者岗位培训合格证书。
内容细则
取得四级承试类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的,可以从事35千伏以下电压等级电力设施的试验活动。申请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法人资格和完善的组织机构
2、 注册资本、净资产600万元以上
3、技术负责人、负责人具有3年以上从事电力设施试验管理工作的经历,具有电力相关专业初级以上技术任职资格
4、专业技术及经济管理人员10人以上,其中电力相关专业工程技术人员4人以上
5、持进网作业许可证电工6人以上,其中高压电工2人以上,特种电工3人以上
6、健全有效的生产组织和制度,依法开展培训工作,管理人员1人以上
7、固定经营场所总面积400平方米以上,各类专业试验室和试验35千伏以上电压等级电力设施的试验设备
8、健全的技术档案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