墙体拆除后:
将施工所产生的废物及时运送进场,保证现场及周围的环境卫生。为接下来的装饰清理好现场,也为了不给别人造成麻烦。
爆炸拆除(一)
1.爆炸拆除工程应根据周围环境作业条件、拆除目标、修建类别、爆炸规划,依照现行标准《爆炸规程》GB6722将工程分为A、B、C三级,并采纳相应的技术办法。爆炸拆除工程应做出评价并经当地有关部分审阅同意后方可实施。
2.从事爆炸拆除工程的施工单位,有必要持有工程所在地法定部分核发的《运用许可证》,承当相应等级的爆炸拆除工程。爆炸拆除规划人员应具有承当爆炸拆除作业规模和相应等级的爆炸工程技术人员作业证。从事爆炸拆除施工的作业人员应持证上岗。
3.爆炸器件有必要向工程所在地法定部分请求《购买许可证》,到指定的供应点购买,爆炸器件禁止赠送、转让、转卖、转借。
4.运输爆炸器件时,有必要向工程所在地法定部分请求领取《运输许可证》,派专职押运员押解,依照规定路线运输。
5.爆炸器件临时保管地址,有必要经当地法定部分审批。禁止同室保管与爆炸器件无关的物品。
爆炸拆除(二)
6.爆炸器件的预拆除施工应保证修建安稳。预拆除施工可选用机械和人工办法拆除非承重的墙体或不影响结构安稳的构件。
7.对烟囱,水塔类构筑物选用定向爆炸拆除工程时,爆炸拆除规划应控制修建坍毁时的触地振荡。必要时应在坍毁规模铺设缓冲资料或开挖防震沟。
8.为保护邻近修建物和设备,爆炸振荡强度应契合现行标准《爆炸规程》GB 6722的有关规定。修建根底爆炸拆除时,应约束一次同时运用的药量。
9.爆炸拆除施工时,应对爆炸部位进行掩盖和遮挡,掩盖资料和遮挡设备应牢固牢靠。
10.爆炸拆除应选用电力起爆网路和非电导爆网路。电力起爆网路的电阻和起爆电源功率,应满意规划要求;非典导爆管起爆应选用复式穿插关闭网路。爆炸拆除不得选用网路或导火线起爆办法。
11.装药前,应对爆炸器件进行性能检测。试验爆炸和起爆网路模仿试验应在场所进行。
12.爆炸拆除工程的实施应在工程所在地有关部分领导下建立爆炸指挥部,应依照施工安排规划确认的间隔设置戒备。
建筑拆除工程的施工方法,首先要考虑保障,然后考虑经济、节约人力、速度和扰民问题,尽量保存有用建筑材料。为了保证撤除,先了解撤除对象的结构,弄清组成房子的各部分结构构件的传力联系,才能合理地确定撤除次第和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