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减少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排放,持续改善环境空气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山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山东省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日照市实际,市政府发布了《关于划定主城区和功能区乡镇(街道)驻地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的通告》。
《通告》立足日照市实际情况,本着便于管理、因地制宜、分类管控等原则,调整和划定了日照市主城区和各功能区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驻地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并对机械种类、排放标准、管控要求和实施时间做出了明确规定。
禁用区划定。日照经济技术开发区、日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和山海天旅游度假区禁用区由市政府统一划定。东港区主城区之外的乡镇政府驻地、岚山区、莒县和五莲县禁用区由属地区县政府划定并发布。
禁用区划分。分为核心禁用区和一般禁用区,核心禁用区主要包括主城区居住、文教、旅游等集中区域,一般禁用区主要包括核心禁用区外的其他建成区和各功能区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驻地。
管控要求。在核心禁用区范围内禁止使用国二及以下排放阶段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全市共6886台国二机械、881台国一机械和221台不确定排放阶段的机械禁止使用)。在一般禁用区范围内禁止使用国一及以下排放阶段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全市共881台国一机械和221台不确定排放阶段的机械禁止使用)。禁止使用超过污染物排放标准、有明显可见烟和列入报废更新名单的非道路移动机械。
实施时间。《通告》实施时间为2023年1月1日。2018年原日照市环境保护局等五部门联合发布的《关于划定市区高排放工程机械禁用区域的通告》同时废止。
下一步,市生态环境局将会同有关部门,按照《通告》规定,积极推动非道路移动机械的污染防治,为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推动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建设美丽日照贡献力量!
工匠人非道路移动机械监管平台构建覆盖全终端+全场景非道路移动机械管理解决方案,为相应环保部门对于非道路移动工程机械进行上牌、检测、改造及监管等要求而开发。
车主端:
机械备案可由机械所有者、机械所有企业通过微信小程序或APP自行申报,由管理机构来进行审核。
场地管理端:
用于场地负责人对其场地信息进行填报,同时具备出入场机械的管控功能。
执法端:
实现执法人员对非道路移动机械的监管执法功能,对使用单位、禁用区域、使用场地、设备状态的有效管理,并可对进入禁用区域的不符合排放阶段的设备报警,对现场执法的记录进行管理。
系统管理后台端:
用于系统管理方对客户端提交的机械备案信息、场地填报和场地出入场机械信息、执法反馈的信息进行查看审核等操作;对管理单位、机构、执法人员和系统管理者信息进行管理。
数据统计展示端:
该模块实现对申报人、申报设备、审批状态、设备状态、设备排放、场地填报等信息的统计与分析,为管理人员提供决策管理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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