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工程有哪些维护方案:一、施工配合方法与质量合格证体系
1、甲乙方维护人员应熟悉消防工程中系统的工作原理及操作方法。
2、甲乙方维护人员应了解消防系统主要设备的安装位置及水源情况。
3、甲乙方维护人员应对消防系统各供水控制阀作状态标识清楚。
4、乙方维保人员应与甲方消防值班人员密切配合,协助甲方管理人员做好检查工作。
5、甲方值班人员在日常巡查时,保证消防系统的个管网充满压力,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不利点压力大于0.05MPa,发生异常时,应及时通知专职维护人员。
6、月、季、年度检查时发现管网有渗漏、阻滞或接到甲方管理人员通知系统异常时,应及时检查处理。7、设备器件在甲方日常巡查时发现有问题,需要更换维修时,必须临时尽快处理,不得无辜拖延。(因甲方不及时处理所造成的损失甲方自负)
步行街消防设计怎么做?在经济的不断推动下,很多城市都大范围的修建步行街、商业街,这些公共场所都是人流量比较大的地方,消防又是全民一个防范工作,在一个建筑楼修建时必须要进行消防设计,那么你知道步行街消防设计怎么做吗?1)步行街两侧建筑的耐火要求
(1)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
(2)相邻商铺之间应设置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防火隔墙,每间商铺的建筑面积不宜大于300m2;
(3)相邻商铺之间面向步行街一侧应设置宽度不小于1.0m、耐火极限不低于1.00h的实体墙。
2)步行街参数要求
(1)两侧建筑相对面的近距离均不应小于本规范对相应高度建筑的防火间距要求且不应小于9m;
(2)步行街的端部在各层敞开或在外墙上设置可开启的门窗,且可开启门窗的面积不应小于该部位外墙面积的一半;
(3)步行街的长度不宜大于300m;
(4)设置回廊或挑檐时,其出挑宽度不应小于1.2m;
(5)步行街两侧的商铺在上部各层需设置回廊和连接天桥时,应保证步行街上部各层楼板的开口面积不应小于步行街地面面积的37%,且开口宜均匀布置。
3)步行街疏散要求
(1)步行街两侧建筑内的疏散楼梯应靠外墙设置并宜直通室外,确有困难时,可在首层直接通至步行街;
(2)首层商铺的疏散门可直接通至步行街,步行街内任一点到达近室外地点的步行距离不应大于60m。步行街两侧建筑二层及以上各层商铺的疏散门至该层近疏散楼梯口或其他出口的直线距离不应大于37.5m;
4)其他机电及构造要求
(1)步行街的顶棚材料应采用不燃或难燃材料,其承重结构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1.00h;
(2)步行街内不应布置可燃物;
(3)步行街的顶棚下檐距地面的高度不应小于6.0m,顶棚应设置自然排烟设施并宜采用常开式的排烟口,且自然排烟口的有效面积不应小于步行街地面面积的25%;
(4)步行街两侧建筑的商铺外应每隔30m设置DN65的消火栓。
消防工程维护需要什么资质,火灾时十分可怕的一种灾害,因此各大建筑和场所的消防工程是必须的,维护消防,人人有责。在进行消防工程过后,和维护设备一样,也需要对消防工程进行维护,一、消维保单位进行维保。
1、如果业主不具备维保能力,需要委托消防维保单位进行维保。
《高层民用建筑消防管理规定》应急管理部令第5号
第三十二条不具备自主维护保养检测能力的高层民用建筑业主、使用人或者物业服务企业应当聘请具备从业条件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或者消防设施施工安装企业对建筑消防设施进行维护保养和检测;存在故障、缺损的,应当立即组织维修、更换,确保完好有效。
2、消防维保单位需要满足从业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第三十四条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消防评估等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应当符合从业条件,执业人员应当依法获得相应的资格;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执业准则,接受委托提供消防技术服务,并对服务质量负责。
《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应急管理部令第7号
第五条从事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取得企业法人资格;
(二)工作场所建筑面积不少于200平方米;
(三)消防技术服务基础设备和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设备配备符合有关规定要求;
(四)注册消防工程师不少于2人,其中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不少于1人;
(五)取得消防设施操作员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不少于6人,其中中级技能等级以上的不少于2人;
(六)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
消防设计时水池该怎么进行设计,消防设计有着许多的内容,需要对各种细节都进行规划,其中就包括消防水池。消防水池也就是消防水源,是一个重要的设施,消防水池的设计有着许多的细节。带大家来了解消防设计时水池该怎么进行设计。消防水池设置要求:
1.消防水池应设置通气管;消防水池通气管、呼吸管和溢流水管等应采取防止虫鼠等进入消防水池的技术措施。
2.消防水池进水管应根据其有效容积和补水时间确定,补水时间不宜大于48h,但当消防水池有效总容积大于2000m2时,不应大于96h。
3.消防水池进水管管径应经计算确定,且不应小于DN100。
有效容积:
1)当市政给水管网能保证室外消防给水设计流量时,消防水池的有效容积应满足在火灾延续时间内室内消防用水量的要求。
2)当市政给水管网不能保证室外消防给水设计流量时,消防水池的有效容积应满足火灾延续时间内室内消防用水量和室外消防用水量不足部分之和的要求。
3)当消防水池采用两路消防供水且在火灾情况下连续补水能满足消防要求时,消防水池的有效容积应根据计算确定,但不应小于100m3,当仅设有消火栓系统时不应小于50m3。
4)消防水池的总蓄水有效容积大于500m3时,宜设两格能独立使用的消防水池;当大于1000m3时,应设置能独立使用的两座消防水池。每格(或座)消防水池应设置独立的出水管,并应设置满足有效水位的连通管,且其管径应能满足消防给水设计流量的要求。
5)火灾时消防水池连续补水应符合下列规定:
消防水池应采用两路消防给水。
火灾延续时间内的连续补水流量应按消防水池不利进水管供水量计算。
消防水池进水管管径和流量应根据市政给水管网或其他给水管网的压力、入户引入管管径、消防水池进水管管径,以及火灾时其他用水量等经水力计算确定,当计算条件不具备时,给水管的平均流速不宜大于1.5m/s。
4.消防水池应设置就地水位显示装置,并应在消防控制中心或值班室等地上设置显示消防水池水位的装置,同时应有高低报警水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