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
充电前检查:蓄电池是否完好无损,接线是否完好,并打开气盖。不要打开或拨出电池上的注液液塞,充电前或充电时不要加液,电池附近严禁吸烟、产生火花或明火,充电时电池不能同时放电,充电时电池上不要搁置金属工具,充电时不要修理蓄电池,充电时电解液温度低于55℃。
02
如是新蓄电池,将比重配为1.26的电解液冷却至30℃后注入蓄电池,注入量以高于保护板10~20毫米为妥,静待6小时,液温降至35℃以下方可开始充电。所指电解液比重均指30℃而言,不同温度时应按下列公式换算:D30℃=Dt+0.0007(t-30℃)。
03
充电过程中电解液温度不宜超过55℃,否则应采取减小充电电流,人工降温或暂停充电等措施。
04
蓄电池充电至饱和时,电压和电解液比重在2~3小时内基本不上升,并冒出大量气泡,电解液比重达1.26,单格电压达2.4V。
05
当单格电压下降至1.7V,电压表电压41V(行驶加载),电解比重下降至1.18时应及时进行充电。
06
蓄电池充电终期时,用蒸馏水或比重为1.4的稀硫酸,调整电解液比重为1.26,并保持足够的高度。蓄电池充电始末应作电压电解液比重记录。记录将有助于蓄电池的维护和保障分析。
07
蓄电池勿近火源和热源。充电完毕盖上气盖,擦净外溅电解液,保持接头清洁干燥,并涂上凡士林。蓄电池冲洗必须吊离车外进行。
08
蓄电池充电环境必须通风良好。尤其随车充电四周须强行排风。电池充电间通风设备必须良好,温度不高于40℃,可以计算空气流通量,避免电池充电时积聚氢气-氧气混合气体引起爆炸,可以用下列公式计算:Q=0.05×I×N(其中Q:空气流动量,I:充电末期充电电流,N:电池单体个数),应保证充电间内空气流动量大于计算公式中的空气流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