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口代理是指有货物进口需求的客户,由于对进口业务的不熟悉或者其他原因,委托船运公司、货代公司、报关行、贸易公司等代办进口的贸易服务型业务。
进口代理一般由代理商操作,在进口的过程中,进口代理商作为发货人和收货人之外的中间人,在操作过程中收取佣金,但一般不承担信用、汇兑和市场风险,不拥有进口商品的所有权。
货代主要是接受委托方的委托,就有关货物运输、转运、仓储、装卸等事宜。一方面它与货物托运人订立运输合同,同时他又与运输部门签订合同,对货物托运人来说,他又是货物的承运人。相当部分的货物代理人掌握各种运输工具和储存货物的库场,在经营其业务时办理包括海陆空在内的货物运输。
一般进口货物应填写一式二份;需要由海关核销的货物,如加工贸易货物和保税货物等,应填写专用报关单一式三份;货物出口后需国内退税的,应另填一份退税专用报关单。
要求份数比报关单少一份,对货物进口委托国内销售,结算方式是待货物销售后按实销金额向出口单位结汇的,进口报关时可准予免交。
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或者他们的代理人,在货物进出口时,应在海关规定的期限内,按海关规定的格式填写进出口货物报关单,随附有关的货运、商业单据,同时提供批准货物进出口的证件,向海关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