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灾危险性分类分为:甲-乙-丙-丁-戊,危险程度从高到低递减。仓库厂房耐火等级分类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四级,可燃性从一到四递增。
闪点与爆炸下限为划分甲、乙、丙、丁的重要判断标准,而耐火极限则是划分耐火等级一、二、三、四的重要依据。
丙类2项:系指化学、人造纤维及其织物,纸张,棉、毛、丝、麻及其织物,谷物,面粉, 粒径大于或等于2mm的工业成型硫磺,天然橡胶及其制品,竹、木及其制品, 中药材,电视机、收录机等电子产品,计算机房已录数据的磁盘储存间,冷库中的鱼、肉间。
一般丙2仓库,设自动灭火占地面积和防火分区面积可以翻倍。
耐火等级一、二级:单层占地面积≤6000m²、防火分区面积≤1500m²;多层占地面积≤4800m²、防火分区面积≤1200m²;高层占地面积≤4000m²、防火分区面积≤1000m²;
耐火等级三级:单层占地面积≤2100m²、防火分区面积≤700m²;
多层占地面积≤1200m²、防火分区面积≤400m²;
石油化工企业内的丙类仓库:跨度应≤150m。
1、厂房内设置中间仓库时,应符合下列规定:甲、乙、丙类中间仓库应采用防火墙和耐火极限不低于1.50h的不燃性楼板与其他部位分隔。
2、办公室、休息室设置在丙、丁类仓库内时,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50h的防火隔墙和1.00h的楼板与其他部位分隔,并设置独立的出口。隔墙上需开设相互连通的门时,应采用乙级防火门。
3、需要出入蒸汽机车和内燃机车的丙、丁、戊类厂房(仓库),其屋顶应采用不燃材料或采取其他防火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