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外投资备案申请条件
1、公司成立满一年,要有实际经营,有盈利。
2、资产负债率低于70%。
3、不能是投资金融类、游戏影视等相关行业。
境外投资许可证申请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依据《境外投资管理办法》,申请人依法享有以下权利:
1.依法提供申请材料的权利。
2.对行政部门进行监督的权利。
(二)依据《境外投资管理办法》,申请人依法履行以下义务:
1.提供真实申请材料。
2.遵守境内外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3.要求境外企业中方负责人向驻外使(领)馆(经商处室)报到登记。
4.向原备案或核准的商务部或省级商务主管部门报告境外投资业务情况、统计资料,以及与境外投资相关的困难、问题,并确保报送情况和数据真实准确。
境外投资审批流程
一般而言,中国企业进行境外投资,首先需经过国家发改委或地方发改委(以下统称“发改委”)、商务部或地方商务部门(以下统称“商务部门”)这两大的审批;然后,由银行办理境外直接投资项下外汇汇出手续。如果是国有企业,在报相关部委前,尚需取得国资管理部门的批准。
境外投资管理办法
2017年12月2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11号发布《企业境外投资管理办法》。该《办法》分总则、境外投资指导和服务、境外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境外投资监管、法律责任、附则6章66条,由国家发展改革委负责解释,自2018年3月1日起施行。
本办法所称境外投资,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直接或通过其控制的境外企业,以投入资产、权益或提供融资、担保等方式,获得境外所有权、控制权、经营管理权及其他相关权益的投资活动。
随着中国经济的不断发展,内地居民和企业都积累了可观的财富,而这些积累下的财
富,很多都用于投资领域。但资本的无序流动,特别是资本无节制的向境外流出,不
仅会使国民经济受到损害,也会让多年改革开放的成果消耗殆尽。因此国家相关部门
制定了严格的资本流出审核规则,以对资本向境外流出的情况进行限制。
虽然对境内资本流出限制,但并不意味着禁止资本流动,只要资本的流出符合相关规
定的要求,也允许资本向海外扩张,以获得更多回报。
办理境外投资备案有什么要求?
1、境内公司成立满一年;
2、境内公司盈利超过投资金额;
3、境内公司是境外公司的股东;
办理境外投资备案的流程是什么样的?
(一)发改委立项——向发改部门及委会部门申请项目,报送项目信息,境内投资人签署各项所需法律文件,待发改部门核准或备案,发放核准文件或备案通知书。
(二)商务部审批发证——商务部门核准或备案,发放《企业境外投资证书》,企业应在收到证书2年在境外开展投资。
(三)外汇管理局备案——银行放外汇,外管局监管。投资金额500万美金以上的,需向外管部门汇报。外管部门审核后,向境内企业发放《境外直接投资外汇登记证》。
境外投资备案需要提交的材料:
1. 境外投资备案申请表;
2. 投资主体身份文件,如营业执照等;
3. 公司董事会决议或相关的出自决议;
4. 证明投资护体及合作外方资产、经营和资信情况的文件(如经审计的财务报表等);
5. 投标、购并或合资合作项目,中外方签署的意向书或构架协议等文件;
6. 根据有关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材料。
以上材料均为复印件,需加盖申请企业公章。
境外投资备案申请定义,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企业通过新设、并购及其他方式在境外拥有非金融企业或取得既有非金融企业所有权、控制权、经营管理权及其他权益的行为。适用于境外投资项目核准的投资地区,不仅包括外国,也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所属的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凡在中国大陆地区之外的任何地区进行的投资,均为境外投资。
一、境外投资备案申请条件
1.具有企业法人资格;
2.企业在国内无违法记录,资信良好;
3.企业自身资金、人员、技术和管理上具有跨国公司的比较优势。
二、境外投资备案申请资料
1、境内投资的主体信息(投资主体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公司章程、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等文件的复印件)。
2、境内投资主体(上海公司)近一个月财务报表;
3、中方投资的构成自有资金金额
4、中方投资的构成资金合同一份;
5、向企业带款需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的身份证和个人近一个月财务报表并加盖公章
6、境内投资主体(上海公司)股东会决议1份;
7、境外企业投资的基本事由,项目说明书(新设项目包括经营内容、规模、产品/市场、配套基础设施、投资回收期等。并购类投资,需包括并购目标公司的生产经营状
况、资产财务状况以及具体收购方案等。 )
8、境外企业中英文名称、设立方式、经营范围、所属行业、注册资本(中方占股份比例、外方占股份比例)、注册地址等信息。
9、加盖公章申请表格;
三、境外投资备案申请流程
1、填写《境外投资备案表》,加盖印章后,连同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报上海商委备案;
2、领取证书,并到发改委备案(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3、申请境外投资电子钥匙(国富安);
4、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及时向驻外使(领)馆(经商处室)报到登记